代表律师与反贪会保密之争 律师公会准介入


(布城17日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特权,是否可因反贪会的调查而被打开缺口?
大马律师公会获准介入商人刁健城代表律师马哈佐星与反贪会之间的保密特权之争,并将针对反贪会传召马哈佐星接受问话,以及要求他披露与刁健城有关文件所涉及的律师与当事人保密特权问题,向上诉庭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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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代表反贪会的律政署反对律师公会提出的介入申请,上诉庭今日驳回律政署的上诉后,作出上述裁决。
上诉庭不认同没利益关系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祖阿兹米为首的三司指出,上诉庭不认同反贪会指律师公会在此案中不具有法律利益的看法。
“根据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42条文,律师公会的职能是作为监管机构,并有责任保障和促进律师的利益,所以对这个课题具有利益关系。”
阿兹祖也谕令各方自行承担堂费。
另两名联审的上诉庭法官分贝为拿督埃夫罗尔,以及拿督阿丽莎苏莱曼。
代表反贪会的联邦律师克里丝娜主张,律师公会实际上并未达到介入此案的门槛,因为只有对上诉案的具有利益关系者,才应获准介入,但律师公会希望在聆讯中提出的事项,涉及案件的实体案情。
她补充,由于高庭已驳回马哈佐星申请司法检讨的准令申请,所以上诉庭也不应展开审理案件实体内容的聆讯。
“此外,正如我们所提出的,反贪会的调查工作不受司法检讨。”
律师公会:涉律师权益应准介入
律师公会主席阿德南在庭上则回应说,凡涉及律师权益的司法程序,律师公会一向获准参与,此案也应如此。
他指出,律师公会也是法律专业的共同监管机构,所以应获准介入案件,因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不论上诉庭是否批准发出司法检讨准令,都将对法律专业造成影响。
“此外,反贪会的要求涉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特权,而反贪会要求律师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资料,肯定侵犯了这项特权。
“这也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款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权、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以及保障(律师与当事人关系)保密特权的权利,在此案中,反贪会要求上诉人(马哈佐星)披露与当事人账户有关的内容,而律师无权擅自披露这些资料。”
马哈佐星申请司法检讨被驳
吉隆坡高庭法官陆意清是于今年1月5日驳回马哈佐星提出司法检讨的准令申请,并裁定涉及反贪会等执法机构调查职能的事项,不属于可接受司法检讨的范围。
马哈佐星目前正针对反贪会发出的传票提出挑战。有关传票要求他接受问话,并提交与其客户刁健城有关的文件和物件。
他主张,反贪会要求提供的资料,属于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及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6条文所规定的特权通讯,这种要求已侵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保密特权。
刁健城是一名马来西亚商人,他因涉及多项与贪污有关的控罪而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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