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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9pm 15/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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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商人上诉被驳回 须退还2800万给122名大马投资者

已签/艾瑾/狮城商人上诉被驳回 须退还2800万给122名大马投资者
上诉庭也也驳回122名投资者提出要求判决前利息的反上诉申请(示意图)

(布城15日讯)122名大马投资款再下一城!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新加坡商人的上诉,维持高庭裁决,并谕令对方退还约2800万令吉投资给投资者。

上诉庭认定,新加坡商人陈哲新(译音)以欺诈手法诱使122名大马投资者参与未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所以须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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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由拿督再尼马兹兰、拿督伦纳德大卫及拿督阿丽扎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商人陈哲新的上诉,以及投资者提出的反上诉,并认为在经过冗长审讯后,高庭法官的裁决没有任何须干预之处。

法官再尼说,证据显示,陈哲新曾积极透过投资讲座及巡回推介会宣传有关投资计划,并向公众介绍投资机会,而非如他所声称般,只是出售个人持有的股份。

上诉庭认同高庭裁定,即陈哲新的行为属于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令所规管的投资活动,他所作出的陈述也确实诱使投资者作出投资。

不过,上诉庭也驳回陈哲新声称投资者未在案件中,妥善陈述欺诈指控的论点,并认为相关课题已在审讯中获充分审理,未对陈哲信造成任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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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122名投资者提出要求判决前利息(pre-judgment interest)的反上诉,上诉庭认为高庭已适当行使酌情权作出裁决,所以也驳回了这项反上诉申请。

上诉庭谕令陈哲新支付15万令吉堂费,而投资者的反上诉在被驳回后,也须支付3万令吉堂费。

这起案件源于两年前高庭的一项裁决,高庭法官阿里夫当时裁定,陈哲新在未获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准下,向122名大马人收取投资资金,所以谕令他退还约2800万令吉。

案情指出,陈哲新自2016年起,透过Fulda Malaysia有限公司及新加坡Palau Capital有限公司推广多项投资计划,承诺可获丰厚回酬,并向投资者保证,一旦蒙受损失将由他作出赔偿。

不过,承诺的投资回酬始终未能兑现,122名投资者随后入禀高庭追讨投资款项,并成功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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