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修订陆交法 危驾致死伤强制赔偿



(吉隆坡14日讯)交通部指出,该部目前正在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条文,以纳入交通事故致死或重伤他人的肇事者,强制向受害者或家属作出赔偿的条文。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在这项修订机制下,法庭将获赋权谕令抵触陆路交通法令重罪行的罪犯,依据每宗案件的理据与案情,包括伤势程度或死亡情况、受害者蒙受损失的程度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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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包括对罪犯赔偿能力的考虑,以向受害者或家属支付赔偿。”
他今日在下议院回答砂盟丹绒马尼国会议员拿督尤索夫瓦合的提问时说,对危险及鲁莽驾驶,或非法飙车致死他人的肇事者,政府不会仅视为一般交通违法看待。
他表示,修改上述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条文,将依据案件情况与理据,施以最严厉的法律惩罚;这项努力正显示政府坚定的承诺。
他是针对尤索夫瓦合有关柔佛新邦令金“飙车酿连环撞5死”事故的询问,作出答复。
多措施打击非法飙车
陆兆福说,交通部已采取多项举措来打击非法飙车活动。
“以新邦令金事故为例,律政司已指示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展开调查,而谋杀控状一旦罪成,被告可判处死刑;若未判处死刑,则可判处不少于30年、不超过40年监禁,及至少鞭笞12下。”
他指出,该部提呈的2026年陆路交通法(修正),已三读并获得下议院于6月24日通过,接下来则将提呈至下周召开上议院会议寻求通过。
他说,新增第42A条文,专针对非法飙车活动的罪犯,即首次违法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刑罚,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交通部将持续展开严厉的执法行动,并通过属下执法机构加强打击非法飙车活动。例如,在柔佛州近期展开的执法行动中,成功逮捕了16名涉案人士,并充公260辆涉及非法飙车活动的摩托车。”
他补充,该部将持续与内政部、警方及律政署密切合作,确保通过严格的执法行动,并执行与罪行相称的刑罚,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涉非法飙车可被控
陆兆福强调,政府要向社会传达明确的讯息,也就是非法飙车是极其危险的活动,严禁任何人参与,而当局执行的严厉处罚,就是为了达到阻吓效果。
“政府确实已经修法,并针对非法飙车者采取更严厉的惩罚,也就是只要任何人士参与飙车活动,即使未酿交通事故,但只要涉及非法飙车,当事人就可被提控、定罪及判刑。”
他提醒,我国每年有逾6000人死于交通事故,若这数字仍无法唤醒社会民众,让人民意识国家每年面对的一场重大灾难,那么政府、民间和各个团体就必须继续加强宣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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