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委保荐人·面对除牌 VINVEST资本须交解释信


(吉隆坡13日讯)VINVEST资本(VINVEST,0069,创业板科技组)因未能在3个月内委任保荐人以改善其财务状况,而接获大马股票交易所发出的要求解释信,该公司必须解释为何不应该被停牌和除牌。
根据文告,该公司于7月10日接获上述解释信,并需要在7月17日之前向大马股票交易所提交书面陈述,为什么不应该暂停交易和从大马股票交易所除牌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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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VEST资本是在4月8日首次宣布成为GN3公司,因为其营收不到股本的5%,该公司过后向大马交易所申请豁免,但交易所于4月21日拒绝其申请。根据条例该公司必须在3个月内委任保荐人以展开重组。
该公司今日平盘收报2.5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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