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山.阿都哈林须重塑反贪会独立性


未来反贪会必须强化现有的资产申报与内部监督,揪出体制内的害群之马,让反贪会真正做到公正廉明。民众期盼阿都哈林能无畏政治压力,无论涉案者的政治背景或权力大小,都能一视同仁地展开彻查,终结过去备受争议的案件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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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亚南前高庭法官阿都哈林是大马史上首位司法界出身的反贪污委员会主席。由于前任主席阿占巴基卷入超额持股丑闻,合约未获延长,因此国人对阿都哈林的期望非常高。
阿都哈林上任后立即下令要求所有反贪会官员在一个月内申报或更新个人资产,展现整顿内部廉洁的决心。他在首次常月集会上更强调,反贪会绝不会屈服于任何一方的压力,亦绝对不会被任何政党或个人利用。
虽然大家认同他的说法,但是阿都哈林应该知道许多人难免会将这些谈话视为官式表态,公众充其量只是暂且给予他疑点利益(the benefit of the doubt),愿意先相信他一次。他必须做更多具体行动来重振民众对反贪会的信心。
对华社来说,其中一个就是赵明福案。阿都哈林既然是退休法官,他理应明白当时司法权围绕着赵明福案所做出的判决。因此我认为阿都哈林是可以针对此案做点东西,例如冻结确定违纪官员的升迁机会。
此外,反贪会应该积极配合联邦和各州立法议会,监督行政权,堵住任何可能发生贪污的缺口。反贪会必须知道,它的诞生源自于国会于2008年通过的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因此反贪会有义务向议会负责。
在雪州立法议会,能力、公信力与透明度特别遴选委员会(SELCAT)是最为关键的调查委员会,必须和总稽查司以及反贪会配合,甚至是连成一线,才能事半功倍。
除了刚才我提到的赵明福案之外,以下是我曾经在雪州议会批评反贪会的辩论。这些辩论多多少少提到反贪会在成立初期沦为政治工具,值得阿都哈林作为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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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09年反贪会曾经因为巫统举报已故雪州大臣卡立滥用公款购买名车,以及购买牛肉在选区派发而对他进行迅速提控。当时反贪会甚至公开表示,有强烈证据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律政司。我曾经针对此事大力批评反贪会不应越俎代庖,企图制造不必要的舆论或带风向。卡立随后起诉反贪会主席诽谤。2013年,反贪会主席与联邦政府在法庭上向卡立公开道歉,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2011年,我曾经在雪州议会上揭露雪州发展机构(PKNS)涉嫌将260万令吉的合约分拆成小合约,以规避合约委员会的审查,我公开呼吁雪州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惩涉及贪污滥权的官员。
2010年,当时反对党领袖基尔声称掌握民联议员贪污情报时,我曾公开挑战对方立即向反贪会举报,而不是躲在背后含沙射影。
我从这些事件得到启示,了解反贪调查工作冗长繁重,因此我在担任议长迄今基于维护议会廉正,阻止任何一方在未经核实之下随意引导舆论,意图制造未审先判。
例如在2024年11月,雪州议会因雪州全民保险计划(INSAN)爆发激烈口角,在野党议员阿菲夫在辩论中引述反贪小组的汇报并使用了“贪污”的字眼。
我在翻查听证会报告录音后证实官员并未提及该词,因而严格执行议会常规,要求阿菲夫收回不实指控。我认为,在反贪会或相关调查报告正式出炉前,个别议员不应提前在议会发布未经证实的贪腐定论。
此外,我也曾经撰文深入剖析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6条文的威力,解释反贪会是可以依法要求财富与收入不成正比的人士主动解释财产来源。
在2024年的州议员干训营,我主动邀请雪州反贪会主席列席,向全体雪州后座议员和在野党领袖解说反贪会的功能与职责。可惜的是,即便是如此重要的活动,在野党议员竟然没有一个出席。
阿都哈林必须知道,老百姓对反贪会的了解还是非常表面。既然如此,民众也不可能珍惜他们的工作,甚至不明白到底反贪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做出什么贡献。到了今天,还是有商界的朋友会说:“哎呀,给一点点小钱花钱消灾,皆大欢喜,何乐不为?”
有鉴于此,现在是阿都哈林大展拳脚,摆脱过去外界对反贪会选择性执法的疑虑,确保执法独立性。未来反贪会必须强化现有的资产申报与内部监督,揪出体制内的害群之马,让反贪会真正做到公正廉明。民众期盼阿都哈林能无畏政治压力,无论涉案者的政治背景或权力大小,都能一视同仁地展开彻查,终结过去备受争议的案件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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