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林塔林:发挥法律震慑力 须修法充公酒驾毒驾者车辆



(八打灵再也11日讯)大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前董事沙林塔林指出,鉴于今年首5个月涉及酒驾或毒驾的致命车祸已达48宗,追平2023年全年纪录,政府必须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扣押及没收违规者的车辆,以发挥真正的法律震慑力。
沙林塔林引述交通部长在国会下议院发布的最新数据指出,截至今年5月31日,共有912人因酒驾或毒驾而被捕,首5个月更录得48宗致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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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披露,过去几年因酒驾和毒驾被捕的人数实际上呈大幅下降趋势,即从2023年的3299人,减少至2024年的2468人,再降至2025年的1820人。
“按逻辑,逮捕人数下降应意味着道路更安全,但事实却相反。今年仅首5个月的死亡车祸宗数,就已追平2023年全年的48宗。这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警讯,说明前线执法正日趋松懈,民众面对的生命风险依然高企,现有的防范政策正宣告失效。”
盼交部摒弃‘临时补救’做法
沙林说,就犯罪学角度而言,问题不在于刑罚太轻,而是现有刑罚仍未发挥最大的震慑效果;因为在犯罪学,被抓获的概率,往往比单纯增加罚款或刑期更具威慑力。
“虽然数年前我国已通过了2020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加重了酒驾及毒驾的刑罚,但执法工作仍须进一步加强,包括增加随机酒精与毒品检测的执法行动,及采用更先进的执法科技支援。”
他遗憾地指出,政府长期以来采取的都是“亡羊补牢”做法,只在重大悲剧发生后才临时补救与应对,而非建立一套全面且主动的范防机制。
他强调,每一宗本可避免的酒驾死亡事故,都是政策上的失败;因此衷心希望交通部能勇于摒弃‘临时补救’做法,推动道路安全改革,真正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法律真正具备的震慑效里,沙林再次重申他于3个月前提呈予交通部、题为《2026至2035年酒驾道路安全计划》的政策建议书。
他敦促政府修正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采用“强硬模式”,对酒驾或毒驾罪犯实施强制扣押及没收车辆的行动。
他提醒,当局无需远到国外,去寻找法律范本,因为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第80条文,早已赋予陆路交通局对违反运载规定的商用罗里实施永久充公,及撤销拥有权的行动。
“去年,就有465辆商用车辆被永久充公。”
他也说,政府若能为了保护道路基础设施而充公超载的沙石罗里,那么对于被醉酒或吸毒驾驶者当作致命武器使用的车辆,却无法采取同样行动,这显然毫无逻辑。
他建议,对于累犯、酒精浓度超标者、涉及吸毒驾驶者,以及造成死亡或重伤事故者,其车辆须在案发现场立即被扣押和充公。
沙林说,一旦法院定罪,司机罪名成立,车辆将依法充公与撤销拥有权,并在90天后公开拍卖。
他也建议拍卖所得建议按以下方式分配:
– 50%拨入新设立的“酒驾受害者赔偿基金”(DVCF),用于协助受害者或失去家庭经济来源的死者家属。
– 50%拨入“道路安全信托基金”,用于提升执法科技、改善执法后勤及推动道路安全宣传教育。
在借鉴国际经验方面,沙林塔林表示,将资产没收与技术限制相结合的综合执法方式,能显著降低累犯率。
他举例,拉脱维亚积极执行酒驾车辆充公政策,法令实施至今已充公数千辆车;白俄罗斯则允许对12个月内再犯者实施车辆没收,无论该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
“此外,瑞典、加拿大及澳洲当局也规定特定类别的酒驾者,必须在车内安装‘酒精联锁装置系统’(Alcohol Interlock)。若检测到驾驶员呼气中含有酒精,系统将阻止启动引擎,只有检测合格,车辆才能启动。”
他强调,罚款或许会被遗忘,但失去车辆却令人终身难忘。最有效的刑罚是必须能改变违规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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