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专案:3宗官司审结前 “纳吉不应获特赦”


(八打灵再也11日讯)安盛专案强调,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有意就SRC国际公司案刑罚申请特赦,应待其余3宗案件全部审结后,再循特赦程序寻求减刑,以免影响公众对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信心。
该组织今日发文告指出,纳吉尚未审结的案件包括一马公司Tanore案、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失信案和SRC 2.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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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在一马Tanore案已被判监禁15年和罚款113.8亿令吉,目前正进入上诉阶段,而另外两案仍在审讯中。”
文告说,这些案件应通过完整审讯,或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条文进行认罪协商后,才进入特赦程序。
纳吉次子拿督莫哈末纳兹夫丁日前声称,若国阵在柔佛州选举大胜,便可视为人民支持特赦纳吉。
对此,安盛专案呼吁纳吉及其家人停止试图通过选票施压或王宫游说,来寻求‘VIP免罪出狱卡’。
“若想早日获得释放,纳吉必须做好3件事:完成其余案件的司法程序或透过认罪协商结案、公开承认罪行并向人民道歉以及永久退出政坛。”
据文告,纳吉已定罪和仍面对审讯的4宗案件,涉及金额高达89亿9000万令吉,足以兴建93所学校或34所医院。
“特赦制度原意是在司法程序穷尽后,作为体现宽容或纠正司法不公的机制。无论出于何种考量,特赦理应是伸张正义的辅助手段,而非架空正义的工具。”
文告以韩国历任前总统为例指出,当地数名前总统虽曾获特赦,但均是在服刑一段时间后才获释放,且部分人公开道歉、缴付罚款,并永久退出政坛。
“若纳吉坚持其余案件无罪,应待所有审讯结束后,再依法提出特赦申请;若希望尽快申请特赦,则可考虑透过认罪协商处理余下案件,以减少司法资源及公共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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