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裁决 21岁华裔无国籍女子获公民权



(新山10日讯)在一项对无国籍人士具有重大意义的裁决中,新山高等法庭宣判21岁的陈慧欣(译音)依法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陈慧欣出生于沙巴的哥打京那巴鲁专科医院(KK Specialist Centre),其父亲陈连成是受法律承认的马来西亚公民,而母亲的身份证后来被证实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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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她父母在2001年举行的华人传统婚礼未进行官方注册,陈慧欣报生纸上的公民身份状态被记录为“未确定”(Belum Ditentukan)。尽管她的妹妹在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获得了马来西亚公民身份,陈慧欣却终生处于无国籍状态,其父亲自2012年起为她提交的三次公民身份申请均被当局拒绝或未获回音。
承审法官布迪曼路特菲做出有利于陈慧欣的裁决,认定她满足了宪法中关于出生地(出生于马来西亚)和血统(父亲为马来西亚人)的要求。
法官强调,依法获得公民身份是一项宪法权利,而非行政上的酌情权。法官援引联邦法院和高等法庭的先例指出,当生父是马来西亚公民时,不能将婚姻未注册作为实质性的宪法障碍来剥夺当事人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
法庭还指出,对陈慧欣与其妹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凸显了维持其“未确定”状态的武断与不公。
法庭勒令国民登记局等被告,必须在收到庭令后的14天内重新签发陈慧欣的报生纸以将其注册为公民,并向她发放大马卡。
此案被告代表律师为蔡学捷、苏信褡与颜子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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