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丽娜:以恢复性司法为基础 大马设反霸凌制 区域先锋


(吉隆坡7日讯)随着2026年反霸凌法令在6月16日正式生效、反霸凌仲裁庭投入运作,大马成为本区域最早建立以恢复性司法为基础、专门处理霸凌问题机制的国家之一。
首相署(法律及体质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特别议会厅表示,设立反霸凌仲裁庭是为了作为专门机制,更迅速地审理及处理霸凌投诉,同时着重于受害者的复原及教育施暴者,而非仅仅施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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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是区域内最早建立以恢复为基础的专门投诉处理机制,以应对霸凌问题的国家之一。最重要的是,仲裁庭强调恢复性司法,而不仅仅是惩罚性的司法。
“这种做法确保施暴者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受害者也能获得应有的保障及公正。”
阿莎丽娜指出,根据反霸凌法令第2条文,受法律保护的受害者包括18岁以下儿童、正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学生,以及正在相关机构接受羁押、辅导、康复或保护的儿童。
设反霸凌仲裁庭审理
她说,根据该法令第24条文设立的反霸凌仲裁庭,拥有审理及处理霸凌投诉的司法权限,从而为受害者提供更快捷的争议解决管道。
阿莎丽娜指出,仲裁庭由努鲁胡斯娜领导,副主席为颜志强(译音),两人均来自司法与法律领域。此外,仲裁庭另有56名来自教育及儿童事务领域的专家担任成员,并以轮值方式组成仲裁小组。
开发e-TAP供在线投报
另外,阿莎丽娜表示,首相署法律事务组也开发了电子投诉系统(e-TAP),让投诉人可在线提交霸凌投诉,而答辩人则可在线提交答辩陈述书。
她说,自反霸凌仲裁庭成立以来,截至6月30日,该庭在15天内接获9宗通过电子投诉系统提交的投诉。
在上述投诉中,有6宗案件经初步筛查后被行政撤销,其中2宗案件因未提供被投诉者的详细资料;另外4宗案件则不符合反霸凌法令规定的条件,即有关案件必须先经过各自学校的霸凌案件预防及管理委员会的处理程序,或相关委员会已对案件采取适当行动;其余3宗案件,目前仍处于反霸凌审裁庭的审核阶段。
她表示,尽管目前该法令主要着重于保护儿童及18岁以下人士,但政府已准备在未来有需要时,研究扩大法令保护范围,把18岁及以上的霸凌受害者纳入保障范围。
法令是否适用2类学校待厘清
阿莎丽娜指出,自反霸凌仲裁庭设立以来,接获多项涉及国际学校及州宗教学校霸凌事件的咨询及正式投诉。
她说,根据初步研究,针对反霸凌法令是否适用于国际学校,仍存在若干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即国际学校是否属于法令附录所列明的教育机构类别。
“这问题可能引发有关反霸凌仲裁庭是否拥有审理涉及国际学校学生霸凌投诉案件管辖权的争议。若进一步研究后认为,有必要通过修订附录,我将准备提呈适当的修正建议,以避免未来出现任何有关管辖权的争议。”
阿莎丽娜指出,针对涉及州宗教学校的霸凌投诉,初步研究发现,部分州宗教学校并非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设立或注册,因此也引发相同的质疑。
“若进一步研究后发现法律保障范围存在缺口,仲裁庭将建议作出适当修订,包括修订第29条文或附录,以确保所有应受该法令涵盖的教育机构均纳入反霸凌审裁庭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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