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修车员借熟识邻居关系载外出 性侵2女童 监12年4鞭


(哥打峇鲁2日讯)一名56岁的汽车维修员利用与邻居家庭熟识的关系,多次载送两名年仅4岁及7岁的女童外出,趁机性侵她们,最终被地庭裁定性侵儿童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年及鞭笞4下。
此外,地庭也谕令被告须在服刑期间接受康复辅导,刑期届满后接受警方监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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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被告是峇哈鲁丁。他在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下,面对3项控状。两名受害女童是姐妹关系。
第一宗案件涉及一项控状。根据控状,2023年7月29日傍晚约6时15分至6时30分之间。被告骑摩托车,在吉兰丹丹那美拉一条油棕园道路上,触摸一名年仅7岁10天女童的生殖器。
第二宗案件则发生于2023年8月2日傍晚约6时15分至6时30分之间,被告驾驶一辆轿车,在吉兰丹丹那美拉一个火车轨道附近,先触摸一名4岁11个月女童的生殖器,随后更舔舐女童的生殖器,因此面对两项控状。
2女童庭上清楚指认被告
承审法官祖基里在裁决中指出,两名女童均在庭上清楚指认被告,并讲述被告如何载送她们离开母亲摆摊地点,再对她们实施性侵。
针对涉及7岁女童的案件,被告声称自己当天根本没有骑摩托车载送女童,并辩称在驾驶摩托车期间,不可能作出控方所指的行为。
至于涉及4岁女童的案件,被告则承认曾驾车载送女童前往商店购买零食,再送她返回母亲摆摊地点,但坚决否认曾对女童作出任何猥亵行为。
被告否认 不足动摇控方举证
不过,祖基里认为,被告的辩护仅属一概否认,不足以动摇控方举证。
他指出,被告在控方举证阶段,从未提出上述辩护,也没有提出任何不在场证明,有关说辞只是到了自辩阶段才提出,属于事后捏造,不可信。
他认为,两名受害女童的证词自然、一致,彼此能够相互印证,并无任何证据显示两人曾受到教唆或有意捏造指控,因此法庭没有理由怀疑她们的可信度。
他最终裁定,控方已在排除合理疑点的标准下,成功举证,因此裁定被告所有三项控状罪名成立。
在量刑阶段,辩方求情指出,被告从事汽车维修工作,每月收入约1300令吉,妻子患有严重哮喘且没有工作,家中有4名子女,其中一人仍在大学求学。此外,被告患有糖尿病,没有犯罪前科,调查期间也一直配合执法单位,希望法庭轻判。
不过,控方强调,儿童性侵案件日益严重,两名受害者年龄分别仅4及7岁,属于极度脆弱群体,而被告更利用邻居及熟人的信任接近受害儿童。
控方提出多项加重因素,包括公共利益必须优先考量、儿童性侵罪行严重,应予严惩以发挥阻吓作用。
控方强调,本案涉及不同受害者,并发生在不同时间与地点,显示行为具重复性质,因此建议法庭判处连续及严厉刑罚。
根据地庭日前发布的判词,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女童一家是邻居,彼此居住地点相距不远。被告经常前往女童母亲经营生意的地点,时常骑摩托车或驾驶轿车载送两名女童外出购买零食,再把她们送回,因此逐渐取得受害者家人的信任。
女童告知母揭案
2023年8月2日下午约6时,被告驾驶轿车载走当时年仅4岁11个月的女童。女童较后返回母亲身边后,立即将本身的遭遇告诉母亲。
另一名7岁10天的女童也透露,被告早于同年7月29日骑摩托车载送她时,曾在途经油棕园道路时,把手伸入她的裤内,触摸其生殖器。
女童母亲供称,在2023年7月26日,另一名孩子曾告诉她,被告骑摩托车载送期间试图触摸其私处,但她当时对有关说法存疑,因此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
直到8月2日,年幼女儿揭发遭性侵后,她才向其他孩子询问,继而揭发另一宗涉及7岁女童的事件。
随后,母亲把事情告诉丈夫,父亲进一步向孩子了解情况后,再通知一名任职警察的兄弟。村长当时曾建议不要立即报警,并表示会向被告作出警告。
不过,在等待约5天后,被告始终没有现身向家属道歉,村长也没有进一步交代处理结果,父亲最终于2023年8月7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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