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未批准鲜榴梿经陆路出口中国 须待马中达成新协议



(布城2日讯)农业局指出,该局从未批准马来西亚鲜榴梿经陆路出口至中国,同时,中国海关也确认涉及第三方国家中转的陆路运输,并不涵盖在马中现有的双边出口协议范围。
农业局今日发文告表示,该局已接获中国海关总署反馈,指马来西亚鲜榴梿经涉及第三方国家中转的陆路运往中国,并不属于目前马中双方议定的鲜榴梿出口协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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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在马中双方完成制定新协议,或修订现有协议并获得双方正式同意前,农业局不会允许通过陆路出口鲜榴梿至中国。
农业局强调,将继续确保我国所有农产品出口活动符合双方议定的协议及法律要求,并指出目前生效的鲜榴梿出口协议,仅适用于马中双方共同批准的出口路线。
“农业局将继续加强我国鲜榴梿出口中国的协议机制,以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同时维护我国的出口市场准入。”
为推动未来落实陆路出口,农业局表示,将与中国海关总署展开进一步磋商,讨论制定鲜榴梿经第三方国家中转陆路运输的新协议。
农业局指出,有关磋商旨在确保鲜榴梿在跨越多个国家运输过程中,符合可追溯性、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及供应链完整性等要求。
此外,该局也将与交通部及马来西亚驻曼谷农业办事处交流,以获取有关物流需求、跨境安排、中转程序及监管要求的详细资料,为未来若落实陆路出口做好准备。
另一方面,农业局表示,已留意业界有意发展包括鲜切榴梿在内的榴梿增值产品出口市场,并强调任何相关建议都必须有全面的科学及技术研究作为依据,以确保产品品质、食品安全及整个流通过程中的保鲜期限。
农业局补充,马来西亚农业研究与发展研究院已受委开展相关研究,在完成所需研究后,才会向进口国主管机关提呈鲜切榴梿出口建议,以供进一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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