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佛教学院发展款项 泰国前披集府僧团长判监12年



(曼谷2日综合电)泰国中央腐败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日前判决,前披集府僧团长、塔銮寺前住持威拉(右图)因挪用用于佛教学院发展的300万泰铢(约36.7万令吉)捐款,被判处12年监禁,并责令全额归还赃款。
法院认定,被告在担任摩诃朱拉隆功大学披集僧伽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笔来自善心人士、指定用于学院建设的300万泰铢捐款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并未按规定上缴大学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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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威拉与该案关键人物——被称为“卡其色高尔夫球女”的维拉婉(左图)合谋,将该笔款项挪作私用。
根据泰国法律,高级僧侣因领取公共津贴而被视为国家官员,法院据此依据《刑法典》第147条(公务人员贪污侵占财产罪)及第157条(公务人员不当作为或不作为罪)判他有罪。
维拉婉是去年震惊泰国社会的“色诱高僧敲诈勒索案”的核心人物。她被指控通过社交媒体接近并引诱至少15名高阶僧侣,秘密摄录大量私密影像资料(据称超过8万张照片和5600段视频),并用以进行敲诈,导致多名高僧被迫还俗,佛教界声誉遭受重创。威拉亦因与维拉婉的关系备受外界质疑,最终于去年7月15日辞去僧职。
该案由最高检察院特别反腐败案件公诉二处检察官提起公诉。在审前及羁押阶段,法院已拒绝保释,威拉一直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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