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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7pm 22/06/2026

飙车

一读

陆路交通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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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法修正案呈一读 飙车最高罚1万监2年

陆交法修正案呈一读  飙车最高罚1万监2年
陆兆福今日提呈修正案一读,建议将飙车及竞速测试列为新罪行。

(吉隆坡22日讯)为了遏制非法风气,交通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建议将飙车及竞速测试列为新罪行,违者可被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至于重犯者则可被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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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提呈修正案一读,预计明日和后日将完成二读和三读。

法案第42A(1)条文指出,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两辆或以上机动车进行飙车,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若属第二次或其后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42A(2)条文阐明,任何人在道路上参与涉及一辆或以上机动车的竞速测试,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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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第二次或其后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法案新增第119C条文,赋予当局权力以禁止违规外国车辆出入境。

上述条文阐明,若车辆涉及与陆路交通法、商用车辆执照法及陆路公共交通法相关的未结事项,当局有权禁止有关车辆出境或入境,直至相关问题获得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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