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青年罪成 上诉失败 5男维持监36年12鞭


(布城8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5名男子,包括两对兄弟乱刀砍死一名22岁青年而被判谋杀罪成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判处他们监禁36年及12下鞭刑的裁决。
以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拿督哈雅杜及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5名被告要求撤销定罪及刑罚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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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别为32岁的艾兹阿米迪、36岁的莫哈末里查曼阿旺、其39岁哥哥扎哈曼,以及31岁的莫哈末乌华斯和其30岁弟弟莫哈末哈菲菲。
根据控状,5人被控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4时40分至晚上8时30分之间,在登嘉楼勿述甘榜拉惹的甘榜彭加兰尼勒一处沼泽空地,共同杀害22岁男子莫哈末沙鲁拉努亚德德。他们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下同读。
受保护证人供词获佐证
法官阿兹曼在宣读判词时说,被告所提出的所有上诉理由皆缺乏依据,上诉庭认为控方证人的证词,包括受保护证人的供词,皆一致指向5名被告曾挥刀砍杀死者。
他指出,第一名受保护证人是案发现场的目击者,事发时藏身在草丛中,并可详细说明整个案发经过。
“该名证人拒绝回答部分可能暴露其身分的问题,法庭认为这并未对控方案件造成任何影响。”
他说,审讯法官也接纳,该名证人对这起凶杀案的证词已获其他控方证人支持。
“这清楚显示控方证人的证词属实,并成功说服本庭相信这宗悲剧事件的发生经过。”
法官表示,负责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已全面考量所有被告的辩护内容,并认定他们声称另有他人砍伤死者的说法,只是在事后才提出的辩词。
5被告未提出合理疑点
他指出,高庭在评估和衡量辩方所提出的证据后,认为5名被告未能在辩方案件结束时提出合理疑点,所以上诉庭没有理由干预原审法官的裁决。
根据判决,艾兹阿米迪、莫哈末里查曼及扎哈曼法依罗的刑期,将从2017年7月11日被捕日起计算,而莫哈末乌华斯及莫哈末哈菲菲则从同年8月11日起开始服刑。
根据媒体较前的报道,死者因涉及焚烧其中一名嫌犯家属摩托车的纠纷,与一群男子发生冲突,最终遭对方持刀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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