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强.平台不是广场,却越来越像广场


若一个平台有能力影响公共注意力,它就不能只在商业上享受流量,却在公共责任上置身事外。
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日前向TikTok发出法定要求,指其未能及时和充分处理涉及冒犯与诽谤王室的内容,包括人工智能生成影片、篡改图片,以及冒充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有关联的假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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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容被指可能触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也牵涉我国向来敏感的3R课题,即种族、宗教与王室。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也认为,平台先前的处理速度和防止内容继续扩散的能力并不令人满意,因此要求TikTok加强审核机制并作出正式解释。
表面上看,这是一宗社媒平台没有及时删除有害内容的事件。但如果只把它看成“平台管理不力”,问题就被看小了。
真正值得讨论的,不只是TikTok有没有删帖、删得快不快,而是当社媒平台已经成为公共舆论最主要的流通渠道时,它还能不能继续以“我只是平台”作为责任边界。
过去我们谈公共秩序,多半想到的是现实空间。街道、学校、国会、清真寺、庙宇、王宫、法庭,这些地方有清楚的制度边界,也有明确的管理责任。谁可以进入,什么行为被允许,什么行为会触犯法律,社会大致有一套共识。
可是今天,很多公共情绪已经不再先出现在这些地方,而是先出现在网络平台上。一个剪接视频、一张假图、一段似真似假的AI声音,可能在短时间内跨过族群、宗教、年龄和地区边界,进入千千万万人的手机里。它不一定先经过事实核对,却可能已经先制造情绪。
这就是今日平台治理最困难的地方。平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广场,却越来越像广场;平台不是政府机构,却开始影响公共秩序;平台不是媒体,却承担了过去媒体才有的传播功能。它一方面说自己只是技术中介,另一方面又通过演算法决定什么内容被看见、什么情绪被放大、什么声音被推到更多人面前。
若一个平台有能力影响公共注意力,它就不能只在商业上享受流量,却在公共责任上置身事外。
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应该管。任何社会只要面对涉及王室、宗教、种族等敏感内容,都不可能完全放任。尤其我国的政治社会结构,本来就建立在多元族群与宪法制度的平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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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不是普通议题,它之所以敏感,是因为它牵动的不只是个人意见,而是群体记忆、制度尊严和社会信任。一段假的AI视频,如果对象只是普通公众人物,已经足以造成伤害;若牵涉王室或宗教身分,影响就可能从个人名誉扩展到公共情绪。这也是为什么MCMC强调相关内容可能损害公共秩序、国家和谐及对宪制机构的尊重。
可是,问题也不应简单停在“管得越严越好”。平台治理最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完全放任,结果让假内容、仇恨、诈骗和煽动性言论任意扩散;另一个极端则是过度管制,使真实批评、公共讨论和合理表达也变得不安全。前者会破坏秩序,后者会压缩言论空间。成熟的治理,不是在放任与封锁之间二选一,而是要建立一套更清楚的责任比例:什么内容必须快速下架,什么内容应该标记提醒,什么内容需要事实核查,什么情况才进入法律程序。
这件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AI已经改变了我们所知的“假”的性质。过去,造假需要技术、时间和资源。今天,假声音、假画面、假账号可以低成本、大规模、快速生产。
更麻烦的是,AI内容常常不是完全虚构,而是半真半假。它可能使用真实人物的脸、真实社会情绪、真实政治敏感点,再加上虚构情节。于是,我们很难在第一时间分辨真假,而情绪却已经先被触动。事实还在路上,愤怒已经抵达。
从这角度看,平台责任不能只停留在“接到投诉后处理”。如果平台的演算法会主动推荐内容,它就不只是被动承载,而是在参与分发。
既然参与分发,就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用户。特别是涉及3R、儿童安全、诈骗、AI深伪和公共人物冒充等高风险内容,平台应该有更高程度的预防机制,而不是等到内容扩散之后,才用“违反社区准则”来善后。因为有些伤害,一旦扩散,就不容易收回。删帖可以删除画面,却不一定能删除已经形成的误解。
这也是监管单位必须往前走的一步。过去我们常把网络问题理解为个别网民失德,好像只要抓几个造谣者、处罚几个账号,问题就解决了。但今天的问题已经不只是个人行为,而是平台结构。
一个人的恶意,若没有平台放大,影响有限;一个平台若让恶意轻易被放大,个别人的行为就会变成社会事件。因此,监管不能只盯着发帖者,也必须追问平台:为什么这种内容会被推荐?为什么投诉后处理缓慢?为什么假账号可以持续存在?为什么敏感内容能在多次提醒后仍继续传播?
当然,平台也有它的困难。内容量巨大,语言多元,讽刺、批评、冒犯与违法之间有时并不容易划线。我国社会又有马来文、中文、淡米尔文、英语及各种方言语境,很多内容若没有本地文化理解,很容易判断错误。
可是,这正说明平台不能只靠全球统一模式来处理本地社会的敏感事件。一个在美国看起来只是恶搞的内容,在马来西亚可能冒犯王室;一个在别处只是宗教笑话的短片,在我国可能引发群体不安。平台若要在我国赚钱、收广告、累积用户,就必须理解我国社会的敏感结构。
换句话说,平台本地化不能只是市场本地化,也必须是责任本地化。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数字时代的公共秩序已经不再完全由政府单方面维持。政府有法律,平台有演算法,用户有传播行为,三者共同塑造今天的网络舆论生态。
若政府反应太慢,假内容先走;若平台责任太轻,恶意内容容易被包装成流量;若用户只看刺激、不查来源,社会情绪就很容易被牵着走。公共秩序不再只是警察、法庭和法律条文的问题,也包括每一次转发、每一次推荐、每一次“先骂了再说”的冲动。
因此,我们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更快的下架机制,而是更成熟的数字公共文化。网民要明白,不是所有能转发的东西都应该转发;平台要明白,不是所有能带来流量的东西都可以被放大;政府也要明白,监管若要有公信力,就必须清楚、透明、比例相称,不能让社会觉得执法只是选择性地服务某些权力。公共秩序需要被维护,但维护公共秩序的方式,也必须让公众信服。
这才是这起事件最大的启示。TikTok被要求解释,当然是平台治理问题;但更深一层看,这是我国社会正在面对的新现实:虚假内容已经不只是谣言,AI已经不只是工具,平台也不再只是娱乐。它们正在进入国家制度、族群关系和公共信任的核心地带。
过去我们以为,网络是现实之外的空间。今天却越来越明显,网络不是现实之外,而是现实的一部分。甚至很多时候,现实已经先在网络里被制造,再回到社会中发酵。若我们还用过去的眼光来看平台,把它当成普通生意、普通娱乐、普通社交工具,就会低估它对公共秩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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