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服装店宣传搞事!黑衣人深夜街头燃照明弹快闪 警逮捕15人助查



(吉隆坡19日讯)居然真的是服装店为周年宣传搞事!15名男女深夜到武吉免登地区快闪燃放照明弹引发关注,警方经调查后随即展开行动,逮捕了这群黑衣男女,延扣3天助查。
金马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说,落网嫌犯中一名24岁男子,是雪州龙溪一间服装店的东主,另有5男一女是其员工,当中女嫌犯是拍摄“宣传片”的活动总务,负责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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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7名男子则是受聘参与拍摄的演员;全部落网嫌犯的年龄17至30岁,警方已获准延扣他们3天至周四(21日)助查此案。”
沙扎里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警方是于昨日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分别在雪州沙亚南、加影和龙溪地区,逮捕这批嫌犯。
“警方调查显示,主嫌位于龙溪的服装店即将在6月6日迎来6周年,这解释了为何视频中嫌犯手持印有‘6.6’字样的横幅。”
他说,警方也在嫌犯家中扣押2辆越野摩托车和一辆货卡;调查发现,主嫌以700令吉向两名车主租借交通工具拍摄,这两名车主也有参与到快闪活动中。
”其他‘演员’的酬劳则是50令吉。”
警展开调查
沙扎里说,进一步调查发现,被扣越野摩托车从外国入境,由于不获准在公路上行驶,因此警方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条文对此展开调查。
“随着嫌犯落网,警方得以在24小时内侦破此案,感谢公众积极提供线索,协助警方迅速破案;警方借此提醒民众,我国是法治国家,切勿恣意妄为,凡事应依法并通过正规管道进行,以免破坏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宁。”
根据报道,一群不明黑衣人在昨天凌晨约2时,乘坐货卡在武吉免登苏丹依斯迈路靠近麦当劳的路段燃放照明弹,还有数辆越野摩托车围绕骑行耍特技,还有一名男子跳下车扬起一个写有“6.6″的横幅。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290(妨害公众安宁)条文、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14条文、刑事法典279(鲁莽或危险驾驶危害性命)条文、1957年爆炸物法令6条文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 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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