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员证词充满疑点 学院生贩毒表罪不成立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一名前理工学院学生贩运3404克大麻毒品的表罪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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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是在控方举证结束后,裁定控方未能对23岁被告哈里斯依祖丁建立表面罪名。
阿兹哈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发现控方过度依赖第4名控方证人,即投诉人兼警员的证词,以证明被告拥有毒品。
“该证人的证词充满疑点,因为他没有如实说明被告及案件物证(毒品)被带到警局后所发生的事情。
“法庭认为第4证人并非可信赖的证人,因此裁定控方无法证明‘持有’这关键要素。”
无直接证据证明贩毒
他说,控方也完全没有提出任何直接证据,以证明存在贩运毒品的要素。
阿兹哈指出,第4证人声称在对被告进行盘问期间,他一直都在警局内,但辩方所提呈、由第5证人,即查案官撰写的警方报告,却证明事实并非如此。
“因此,我裁定控方未能对被告建立表面罪名,因此宣判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控方共传召5名证人在本月13日开始的审讯中供证。
哈里斯依祖丁被控于2024年2月26日在冼都黑风洞古晋路的某酒店大堂范围内贩运上述毒品。
控状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及不少于12下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旺阿末希吉拉旺阿都拉,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吉旦兰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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