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怀孕女友还取婴焚尸案 前大专生逃死刑改监40年鞭12下



(布城14日讯)上诉庭推翻前大专生因刺死怀孕女友并焚尸罪行的死刑判决,改判监禁40年及鞭笞12下。
以法官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批准了现年23岁被告法克鲁艾曼针对刑罚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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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曼在下判时指出,法庭是在综合考量上诉人作案时的年龄,以及现有法律赋予法庭选择判处死刑或监禁的裁量权后,作出这项替代判决。
本案另外两名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卡玛与拿督拉兹哈伦,主控官则是来自总检察署的阿都马烈阿育副检察司。
庭审期间,辩方律师诺丹林主张,鉴于被告作案时年纪尚轻,法庭可根据刑事法典第293条文酌情判处监禁;该条文主要针对18至21岁的青年提供替代刑罚,法庭有权选择让罪犯保释观察或判处社会服务令。
然而,阿都马烈强烈反驳,强调该条文仅适用于轻微罪行,并重申被告犯下的罪行极度严重,年轻一由绝不能成为更改刑罚的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是于2023年5月22日晚上8时30分至次日早上8时之间,在大港双溪礼茂路残忍杀害21岁的怀孕女友努安妮莎。被告先以木棍击打其头部,再将其拖至沟渠旁,从车内取出刀具刺向腹部并割颈致命,之后纵火焚尸。
巴生高庭于去年10月15日,在被告承认谋杀罪名后判处其死刑。
高庭法官诺丽扎当时严厉斥责,这是一起极其残酷且经过精心策划的谋杀案,有别于一般的自发性暴力行为,理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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