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供律师陪同权争议 高庭驳“女龙王”申请



(吉隆坡6日讯)高庭今日驳回网红“女龙王”(Ratu Naga)要求把她在反贪会录供期间被拒绝律师陪同所引发的法律争议,交由联邦法院裁决。
高庭法官玛哈占指出,本名为莎鲁艾玛的“女龙王”在案发时是否处于被扣留状态,仍属于争议事项,且需透过审讯厘清,所以其申请尚未达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所规定的门槛。
ADVERTISEMENT
高庭也择定案件于本月11日透过线上方式再过堂,以安排审讯日期。
在今日的庭讯中,“女龙王”由拉蒂花代表出庭,律政署则由高级联邦律师努尔依玛瓦蒂代表。
莎鲁艾玛是于今年1月14日,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提出申请,要求把两项法律问题交由联邦法院裁定。
其中一项问题是刑事程序法典第28A(3)、(8)及(9)条文,是否因抵触联邦宪法第5(3)条款,而属违法、无效或违宪。
第二项问题则涉及,当局援引上述条文限制被扣留者要求律师陪同的权利,是否属于对警方调查目的“不成比例”的限制,从而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1)条款所保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她较早前于2024年2月26日入禀高庭,把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反贪会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她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宣判,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款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她在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0(1)(a)条文接受口头盘问及录供时,有权获得律师代表。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当局拒绝其律师陪同权利的做法属违法及违宪,因已违反联邦宪法第5条及第8条款。
相关新闻: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