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公假不得替代 劳工局:6月2可列卫塞节补假



(吉隆坡5日讯)马来西亚半岛劳工局提醒,6月1日的国家元首诞辰,是私人界雇主必须向员工提供的5个带薪公共假期之一,且不得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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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联邦政府已在宪报颁布2项公共假期,即5月31日(星期日)的卫塞节,以及6月1日(周一)的国家元首诞辰。
卫塞节属可选公假类别
文告指出,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ii)条文,国家元首诞辰是5个带薪公共假期之一,私人界雇主必须遵守,且不得替代。
文告说,卫塞节则属于带薪公共假期,雇主可自行选择,以满足该法令第60D(1)(a)条文规定的6天带薪公共假期。
“不过,若公共假期落在休息日或其他指定的假期,则须依照第60D(1)(b)条文,下一个工作日应作为带薪补假。”
文告指出,若雇主将星期日列为每周休息日,并选择卫塞节为带薪公共假期,而6月1日的国家元首诞辰必须照常列为带薪公假,且不可替代。
“因此,6月2日(星期二)须作为落在星期日卫塞节的替代有薪公共假期。”
劳资同意可改替代假期
劳工局表示,根据第60D(1A)条文,在雇主与雇员双方同意下,有关替代假期可改为其他日期。
此外,劳工局提醒,月薪4000令吉及以下或属该法令附表第一所列类别的员工,若在公共假期被要求上班,雇主须根据第60D(3)条文支付公共假期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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