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学生网上辱骂老师 法院判赔钱家长也要赔


(桃园3日综合电)2名学生在网上羞辱老师,还在手机群组内嘲讽老师容貌,遭法院认定言论构成侵权,判决2名学生与家长共4人应连带赔偿合计1万5000元新台币(1883令吉)。
桃园市某中学班导师控告班上2学生投诉教育局包括惩罚学生蹲著上课、上课当众讽刺学生等,还在LINE等社群网站以“打火机点脸”、“拿刀X爆你”、“支持原告吃屎”、“弱智骚操作”等粗鄙言论羞辱,严重侵害名誉权与精神人格权,向法院提告并请求损害赔偿;桃园地院审理后,认定2学生在特定网络言论构成侵权,判决2学生与家长共4人应连带赔偿合计1万5千元,原告其余请求则遭驳回,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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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院判决书指出,这名老师自2024年8月起担任桃园市某中学班导师,2人为班上学生,其中一人曾多次向市府教育局陈情,指控老师随意惩罚学生、没收物品、当众讽刺、威胁学生等;另一人则在LINE群组对话及IG发文,嘲讽老师容貌等等,老师认为名誉权、精神人格受有损害,依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法官认为,学生向教育局的投诉不构成侵害名誉,但两名学生在LINE群组及IG上发表的言论属意图散布于众的侮辱性言论,客观上足以贬损老师社会评价,构成故意侵害名誉权。
法院考量两人为未成年学生,酌定赔偿金额为1万元及5000元,而且家长也要连带赔偿。
桃园教育局表示,教育局尊重法院民事判决结果,此判决为校园言论尺度划下明确界线,重申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师生或亲师之间,表达意见皆应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理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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