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三苏移审申请 5贪污罪续由地庭审理



(吉隆坡28日讯)高庭今日驳回首相前政治秘书拿督斯里三苏依斯干达的申请,其所涉及的5项贪污控罪仍由地庭审理。
法官诺鲁薇娜驳回三苏要求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并裁定三苏未达到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案件移审)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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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鲁薇娜说,鉴于法律对此课题已有定论,没有理由偏离既定的司法判例,其中一些判例具有约束力。
控方代表为副检察司法拉艾兹琳,三苏依斯干达的律师为拿督阿米尔韩查。
三苏在2月4日入禀的申请中指出,这些案件涉及宪法争议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与联邦宪法相关的事项。
他补充,将案件移审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反而有助于妥善定夺所提出的问题。
去年12月4日,三苏在隆地庭面对4项总额达17万6829令吉3仙的贪污罪控,其中涉及沙巴探矿执照,惟他否认所有控罪。
控状指他接受来自商人刁健城的现金、家具和家电,作为协助刁健城旗下公司申请沙巴矿物勘探许可证获批的报酬。
法庭翌日则加控他1项涉及沙巴探矿执照的贪污罪名,所涉金额达6万4924令吉。
上述5项控状指他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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