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会:委新主席应推改革 提升反贪机构透明度


(八打灵再也25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表示,在委任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新主席的同时,政府也应该推动有意义的改革,以长期提升反贪机构的透明度、问责制和廉洁性。
人权委会发表文告指出,该会注意反贪会新主席受委一事,并提出外界对委任程序是否符合宪法感到严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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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确保程序按宪法委任
文告强调,政府必须确保委任程序严格依照宪法,以及适用的法律框架执行,包括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
“人权委会强调,首相负有就此任命提供建议是宪法责任,必须坚定、明确及忠于法律地履行该责任。妥善履行此项责任,对于维护宪政秩序以及维持公众对国家机构的信心至关重要。”
人权委会还强调,大马是君主立宪国家,在联邦宪法框架下,国家元首依据宪法规定行事,包括长期都被接受的原则,即除极少数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家元首应该根据首相或内阁的建议行事,这原则已在宪法第40条文中列明。
“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5(1)条文也清楚规定,主席须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委任。”
文告指出,国家元首在委任过程中的角色,属于形式上或礼仪性质,因此元首必须接受首相所建议的人选,并委任其为反贪会主席。
首相建议或人选具最终效力
人权委会也解释,国家元首并非不能提出意见或建议,或就首相所推荐的人选要求进一步资料,但首相的建议或人选具有最终效力。
“任何偏离此宪政框架的行为,皆与联邦宪法相悖,同时损害大马民主治理制度。”
人权委会强调,联邦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的神圣地位。所有国家机构,包括王室机构,都拥有不同且重要的职责,并必须在各自宪法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
文告指出,人权委会注意到社会日益强烈要求推动制度改革,以强化反贪会的独立性,而反贪会的独立性与公信力,不仅取决于受委的个人,也取决于委任程序本身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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