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关详情 杨巧双不回应纳吉特赦申请



(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表示,该局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向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提出新的赦免申请一事,由于缺乏相关详情,因此她不愿对该事作出评论。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她今日出席在帝沙惹江公共组屋多元用途礼堂举行的“Baiti Jannati@联邦直辖区”住宅单位所有权证书后表示,她目前没有相关细节,因此不予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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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自由今日大马》引述消息报道,正在服刑的纳吉已向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提出新的赦免申请。消息指出,相关申请是在斋戒月期间提出,同时也已呈交一份副本至国家王宫。
纳吉早前因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被裁定7项刑事失信、滥用职权及洗钱罪名成立,被判处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不过,该消息未说明该申请仅涉及SRC案件、1MDB案件,或两者皆包括,但申请内容要求撤销纳吉所有刑事罪名。
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拥有赦免、缓刑或减刑的权力,并主持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
该特赦局成员包括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部长,以及最多3名由国家元首委任的成员。
去年12月22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要求在家中服完SRC案件剩余刑期的申请。纳吉声称此举符合国家元首此前颁布的附加谕令。
纳吉主张政府有义务执行该命令,目前已就该裁决提出上诉。
现年72岁的纳吉,于6年前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被定罪,并被判处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不过,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随后将其刑期减至6年,并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
去年12月24日,吉隆坡另一高庭裁定纳吉在涉及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汇入其大马银行(Ambank)账户的22亿8000万令吉资金案件中,面对4项滥用职权及21项洗钱指控罪名成立。
主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判处纳吉15年监禁,该刑期将于2028年8月23日,即SRC案件刑期结束后开始执行,同时也被判罚约114亿令吉。无论如何,纳吉目前已就该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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