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纪念日、拒绝房事妻子就发飙! 男子受够“情绪勒索”成功离婚



(台北23日讯)年薪近2000万台币的竹科精英,竟被婚姻折磨到丢了饭碗!
台湾新竹一名年薪近2000万台币(约251万令吉)的竹科业务陈姓男子,因不堪妻子长期情绪失控,不仅在生活中处处“情绪勒索”,甚至被威胁“打给老板”导致被迫离职,让他不堪压力最终走上法律途径终结14年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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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T Today新闻云》报道,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婚姻已破裂且无法修复,判准离婚,并裁定未成年子女由双方共同行使亲权、由母亲担任主要照顾者,父亲须按月支付2万4000元(约3015令吉)扶养费。
判决指出,两人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陈先生主张说,妻子辞去工作后,常以照顾孩子为由要求他临时请假,导致他最终因请假过多遭公司解雇。
此外,夫妻也时常因教养问题争执,只要他忘记结婚纪念日、生日或拒绝房事、行程无法配合,妻子便情绪失控,甚至在家中摔砸婚纱照。
陈先生还指控说,妻子多次以离婚为由要求他提供房产或高额金钱,双方分居至今逾2年,他认为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因此向法院诉请离婚。
林女士则反驳道,自己并无离婚意愿,指控丈夫经常晚归、行踪不明,甚至与女同事互动过于亲密,导致婚姻破裂。
她还主张说,若最终离婚,应由双方共同行使亲权并由她担任主要照顾者,同时要求丈夫支付较高比例的扶养费,另提出损害赔偿及赡养费等请求。
法院审酌双方对话纪录发现,林女士曾传讯“回家说清楚,不然我就打给你老板”、“找一天直接约在户政处理”等语,且双方分居期间互动不佳,甚至更换住处门锁、几乎无联系,显示双方均无维持婚姻意愿。
法官认为,两人长期冲突、缺乏信任,婚姻已出现重大且无法回复的破绽,因此判准离婚。
同时,法官也考量到子女生活稳定与意愿,裁定由双方共同行使亲权,并由母亲担任主要照顾者。
至于扶养费部分,法院依双方经济能力与子女生活需求,判决陈先生须每月支付2万4000元直到子女成年为止。
另外,林女士主张陈先生外遇,若离婚应给付损害赔偿80万(约10万令吉)、赡养费200万(约25万令吉),惟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且双方对婚姻破裂皆有责任,不符相关请求要件,因此一并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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