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wire
Newswire
Newswire 登入
Newsletter|Newswire Newsletter 联络我们|Newswire 联络我们 登广告|Newswire 登广告 关于我们|Newswire 关于我们 活动|Newswire 活动
快讯
Newswirer 登广告 互动区 |
下载APP
|
风起南中马州选专题
森州政局 · 焦点观察

柔佛国盟全败后,
森州会不会走同一条路?

进入《风起南中马》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封面头条

donation
发布: 6:28pm 22/04/2026

大法官

鞭刑

联邦法院

大法官

鞭刑

联邦法院

2对1 联邦法院标志性裁决 鞭刑 符宪

(布城22日讯)今日作出标志性裁决,以2对1驳回3名囚犯寻求撤销其的检讨申请,并裁定有关刑罚符合宪法。

ADVERTISEMENT

hidden

上述裁决的多数票来自联邦法院首席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及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扎,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李瑞成则持异议裁决。

旺阿末:目的非致人于死地

旺阿末法立在宣读多数裁决时说,从宪法角度而言,鞭刑并不属于“残酷、压迫及有辱人格”的刑罚范畴。

他说,鞭刑的目的并非致人于死地,这与剥夺生存权的死刑不同。

他指出,鞭刑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5(1)条款与第8条款,因此不构成撤销该刑罚的依据。

hidden

“某项刑罚在道德上的有效性或社会上的可取性,最终应由国会决定。”

夜报封面/联邦法院标志性裁决  鞭刑符宪/主
旺阿末法立:鞭刑的目的并非致人于死地,这与剥夺生存权的死刑不同。(布城司法机构官网)
驳回3申请人主张侵犯生命权

他说,联邦宪法第5条款保障生命权与人身自由,而第8条款则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不受歧视的平等保护。

本案的申请人为莫哈末希尔米(46岁)、古马南(41岁)及西华詹德兰(38岁)。他们主张,鞭刑侵犯他们根据联邦宪法第5(1)及8(1)条款所享有的生命权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权利。

他们也提出2024年一宗囚犯再迪阿都哈密遭鞭笞后死亡的案例,以说明存在致命风险。

不以道德偏好取代政策选择

旺阿末法立强调,若司法机构以自身主观的道德偏好取代立法机关经过审慎考量的政策选择,这将逾越其宪法权限。

“法庭的职能并非是在释宪的名义下,充当道德裁判或‘超级立法机关’。”

夜报封面/联邦法院标志性裁决  鞭刑符宪/主
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扎。(布城司法机构官网)
未能证明不适合接受鞭刑

他说,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医学证据,以证明他们不适合接受鞭刑,或在执行刑罚时会面临致命风险。

他补充,他们也未能提出任何因果关系或明确的医学证据,以证明鞭刑与囚犯再迪阿都哈密之死有关联。

“在缺乏明确医学证据下,断定有关囚犯之死是鞭刑刑罚的直接结果,纯属臆测与推论。”

再迪阿都哈密于2024年9月25日在波各先那监狱接受鞭刑,并于同年10月7日去世。

夜报封面/联邦法院标志性裁决  鞭刑符宪/主
李瑞成:鞭刑所施加的痛苦,带有报复性的惩罚意味。(布城司法机构官网)
李瑞成:鞭笞侵犯平等保护

李瑞成在异议裁决中认为,鞭笞属于违宪的刑罚,因为它侵犯生命权、尊严及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应废除。

他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及2000年监狱条例,执行鞭刑的方式可能导致一些从事体力劳动的囚犯难以长时间站立,甚至有些人可能需依赖轮椅,无法再从事原本维持家庭生计的工作。

他说,鞭刑源自英殖民时期法律制度,对囚犯造成严重身体伤害、长期心理创伤,甚至存在致命风险,已侵犯联邦宪法第5(1)条款所保障的生命与人身自由,以及第8(1)条款保障的法律平等权利。

他援引2024年一宗羁押期间死亡案例,直指死者与鞭刑造成的伤势有关,证明这类风险并非理论推测,而是真实存在。

李瑞成强调,社会固然需要刑罚制度来处理严重罪犯,但刑罚不应超越必要限度。

他指出,监禁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隔离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夺走生命的罪犯,但施加鞭刑,却可能使司法制度沦为与其欲惩治对象同样的层次。

指带有报复性惩罚意味

“鞭刑所施加的痛苦,带有报复性的惩罚意味。”

“衡量一个社会,不仅在于如何对待最脆弱的儿童,也在于如何对待最恶劣、最暴力的罪犯。”

另外,他指出,他宣判鞭刑违宪的裁决,应具备追溯效力,即尚未执行的鞭刑不应再执行,且未来不应再依据法律条款判处此类刑罚。

李瑞成补充,其裁决不适用于伊斯兰法中的鞭刑、学校的纪律性鞭打或家庭中合理的家长管教,因为这些问题并未涉及本次检讨申请。

2人原判死改监30年及鞭刑

莫哈末希尔米及古马南最初因贩毒被判死刑,而西华詹德兰则因谋杀罪被判死刑。

根据2023年检讨强制死刑及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他们的刑罚已被改判为30年监禁及鞭刑。

根据改判结果,莫哈末希尔米及古马南各被判鞭笞24下,而西华詹德兰则被判鞭笞12下。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为拉蒂法、沙西阿迪、马哈佐星、再益马烈和拉仄斯;控方代表为副检察司莫哈末弗亚和阿夫再尼占。

律师阿迪慕兰和陈燕慧(译音)代表大马律师公会,以法庭之友的身分出庭。

另一方面,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去年在国会表示,昌明政府致力于改革国家的法律系统和刑事司法行政,以实现更具人性化和进步,其中包括研究废除强制鞭刑的必要性,以符合当前赋权司法机关更大裁量权以决定合适的惩罚方式与程度。

打开全文
支持优质新闻或评论,欢迎送上一杯咖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Close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