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2女童不认罪 军人8000保释5月26日过堂



(马六甲21日讯)军人涉嫌性侵2名分别为8岁及10岁女童,同时被发现手机内收藏猥亵图片与视频,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法庭择定5月26日过堂此案。
被告为莫哈末福哈尔(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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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2日下午4时30分,于双溪乌浪一所空置单位,性侵8岁女童。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日期与时间,性侵10岁女童。此举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另外,被告被控于本月13日晚上8时,于甲州警察总部性侵犯、女性及儿童罪案调查组,被发现手机内拥有猥亵图片与视频,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持猥亵物品)。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凯允提控,地庭法官是拉惹诺阿迪拉。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安立巴星。
安立巴星代表被告求情时,指被告于去年订婚,于大马武装部队服务两年,被告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家属无法缴付高额保释金。
拉惹诺阿迪拉最后决定让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于保释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及证人,被告需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法庭择定5月26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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