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同福利院10岁男童 17岁中五生否认4项控状



(士拉央10日讯)一名17岁中五男学生今日在推事庭面对涉及一名10岁男童的性侵控状,否认有罪。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个福利院,他也对另外三项涉及同一名男童的身体及非身体性侵控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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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被指于上月27日晚上8时30分,在鹅唛黑风洞一所福利院内干案。
由于被告为未成年人,基于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身份,案件亦以清堂方式审理,以保护其隐私。
首项“违反自然性行为”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20年及鞭笞。
其余性侵控状则援引2001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b)、15(a)(i)及15(a)(ii)条文提控。
其中,身体性侵罪,即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b)条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20年及鞭笞;非身体性侵罪,即同法令第15条则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属未成年人,若罪成将依据儿童法令量刑。
被告在推事马慕达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作出不认罪答辩。
法庭批准被告以6500令吉保释,需一名担保人,并将案件定于6月24日过堂。
被告在严密警力押送下出庭,并以毛巾遮脸,以保护其身份。
此案由副检察司哈菲兹艾曼主控,被告则由律师阿兹曼阿都拉代表。
律师基尔森代表受害者家属及雪州三手复兴组织出庭旁听;该组织曾揭发一家无执照福利院涉嫌长年虐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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