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东主遇害案上诉驳回 被告维持监30年12鞭



(布城9日讯)5年前在民宿持刀狂刺78岁老翁的男子今日翻案失败,遭上诉庭维持原判监30年及鞭笞12下。
以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41岁被告卢建平(译音)所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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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法官莫哈末拉兹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上诉庭认为被告未能证明高庭在裁决上出现错误,所以拒绝推翻原判。
“本庭认为无须干预高庭的裁决结果,被告未能证明死者曾作出挑衅,也未能提出具说服力的理由,让本庭撤销他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的定罪。”
他指出,被告曾多次刺向死者胸部与腹部,最终导致对方死亡,而在法律上,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有明确杀人意图,只需证明被告有意造成伤害,而该伤势足以致命。
“鉴此,上诉庭认同控方的立场,即这项上诉申请毫无理据,予以驳回,并维持新山高庭原有的定罪与刑罚。”
根据案情,被告因于2021年3月7日下午3时30分,在柔佛哥打古来花园槟榔路一间民宿内,刺死78岁男子傅志辉(译音),而于2024年2月被新山高庭判处30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21年3月7日被捕日起算起。
控方指出,控方第12证人是同一民宿的租客,曾目睹被告与死者一同上楼梯,并曾短暂交谈。
证人供称,被告当时说出“大家都想骗人”的话语,而死者则提醒她远离被告,因被告处于醉酒状态,随后两人就上楼。
死者身上16处伤势
不久后,证人听见疑似打斗声与喊叫声,遂上楼查看,途中见被告手持一把沾满血迹的刀走下楼。
副检察司萨鲁拉塔指出,验尸结果显示死者共有16处伤势,包括7处刀伤,其中3处为致命伤。
“控方第4证人医生证实,老翁的死因是胸部与腹部多处刀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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