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3个月就带回公寓 25岁保安被控强奸14岁女友不认罪


(芙蓉8日讯)机场邂逅未成年少女,仅认识3个月就带回公寓过夜,一名25岁保安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于两个月前强奸其14岁女友,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1万令吉保外。
不认罪1万保外
被告莫哈末沙菲被控于今年2月12日下午12时30分,在芙蓉新城一间公寓内犯下该罪,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少10年、最高20年的监禁,并可处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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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官拿汀苏丽塔面前听取控状后,否认所有指控,随后,主控官努鲁巴尔基斯副检察司向法庭证实,被告与受害者存在恋爱关系,并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带多项条件。
被告求情时称在一家医院担任保安,月收入仅为1700令吉,他披露是在吉隆坡国际机场邂逅受害者,与对方相识约3个月。被告父亲也以担保人身分出庭时表示,他本身是一名夜市小贩,收入不稳定。
法官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条件是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并且必须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案展至6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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