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女模坠楼案| 政府律师:对法定义务含义有误解 “高庭裁决存缺陷”



(布城2日讯)大马政府与另3造的代表律师指出,高庭就荷兰籍模特儿伊娃娜坠楼身亡民事诉讼作出的裁决存在缺陷,对法定义务与疏忽和渎职的含义存在误解。
高庭于2025年7月29日裁定,伊娃娜母亲克丽丝蒂娜卡罗丽娜胜诉,大马政府与另3造(全国总警长、查案官法依沙阿都拉、内政部长)须赔偿110万令吉。大马政府与另3造随后针对高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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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莫哈末再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聆审此上诉案。另二司为拿督王志权和慕尼安迪。
代表大马政府与另3造出庭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伊娃娜母亲的代表律师则有拿督山卡拉奈尔、黄国进、黄紫倩及玛尼甘丹。
指“未履职”指控缺法律支持
刘宏斌在陈词时指出,在此案中,起诉人(伊娃娜母亲)基于警方调查失败而指控警方“未履行职务”,在法律上缺乏支持基础。
至于此案的查案官是否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刘宏斌指出,高庭所说的“法定义务”,起诉人并没在诉状中明确列出。
他表示,高庭指该名查案官完全没有进行调查、完全没履行责任,这个裁定明显不对,而且庭审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在庭审期间,起诉人没有出示总警长的标准作业程序作为证据,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在盘问该名查案官时,也没有涉及标准作业程序的任何内容。”
指“未守庭令”缺事实依据
针对当局是否未遵守高庭在2019年发出的庭令的问题,刘宏斌指出,事实表明,警方已执行高庭的庭令,因此高庭关于所谓“未遵守庭令”或“藐视法庭”的裁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他说,查案官在最初调查期间向50多名证人录供,并在2019年,高庭发出庭令后,又向另外17人录供。
女模律师:针对调查失误裁定非死亡
另一方面,山卡拉奈尔陈词时指出,高庭的判决并无事实或法律错误,此上诉完全没有理据。
他说,此案的诉求并非“错误死亡”索赔,也不涉及对任何个人追究刑事责任,而是针对死者去世后,上诉人(大马政府与另3造)对调查的处理方式。
他指出,高庭裁定,所指控的不当行为在于当局在调查过程中的失误,而非死者的死亡本身。
“诉讼原因源自公共机构在可疑死亡调查中未履行其应尽职责,高庭明确指出,行使调查权的公共机关必须依法、客观且胜任地开展调查。”
他说,基于调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高庭裁定当局在调查中违反职责,并对起诉人造成严重情绪困扰,因此所裁定的赔偿均有充分理由。
21日案件管理择定裁决日
在双方结束陈词后,莫哈末再尼表示,将在4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择定裁决日。
伊娃娜母亲是在2020年11月20日入禀法庭,起诉大马政府与另三造在其女儿死因调查事件上失职。
高庭法官罗兹玛瓦此前裁定大马政府与另3造须向伊娃娜母亲作出赔偿,分别是50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因调查失败导致起诉人的情绪困扰以及所面对的相关经济开销。
她说,其次是30万令吉的惩戒性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大马政府与另3造漠视起诉人所受的苦难以及未严正看待在案件调查中的失职行为。
“第三则是30万令吉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旨在惩戒公职中的严重不当行为,防止未来再度发生类似事件。”
此外,罗兹玛瓦谕令大马警方,依据2019年高庭发出的指示,对伊娃娜坠楼身亡案,重新展开调查,以及每3个月向总检察署汇报调查进展。
她也下达强制令,警方必须将查案官法依沙阿都拉从现有的特别调查小组中撤换。
伊娃娜母亲在诉讼中指出,在2017年12月7日,当时18岁的女儿遗体在CapSquare Residence公寓6楼阳台被发现时,警方在事发楼层单位,即属于一对美国夫妇亚历山大及鲁纳的单位在展开调查时出现疏忽,也没有对该对夫妇开案展开正式调查,也没有扣留该对夫妇,作为关键证人。
2019年3月18日,验尸庭宣判伊娃娜的死因为“不幸事故”。高庭过后推翻验尸庭的判决,改判“遭到某人或不明人士致死”,并指示总检察长命令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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