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杰隆.联合庙——安置违章庙宇的新出路?


“联合庙”在马来西亚尚属新颖概念。庙宇之间是否能够因应时代与城市化的高速变迁下,接受“合住”或“合并”意愿并在同一空间下落实“共治”,仍然是一大挑战,也涉及信仰传统、组织自主与地方历史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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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未经取得土地转换或建筑许可的非伊斯兰宗教庙宇数量,官方至今并没有一份向外公布的精确数据。这些可能已在社团注册局合法注册、却长期处于土地状态不明的庙宇,若由政府或各宗教总会进行系统性清查,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估计全国至少有数千座以上。
这些庙宇当中,大多数涉及法律地位争议,并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庙宇早在独立前甚至英殖民时期已存在,拥有超过百年历史,由于当时国家法律和制度如土地法典和城市规划法尚未完善,又未能取得正式地契或宪报确认为非伊斯兰宗教预留地,特别是当初被“默许”兴建在种植园丘、政府保留地、私人土地或垦殖区,伴随城市扩张和土地转让时却未有一并解决,进而让这些“被默许”的存在逐渐变成“未被承认”或“未经许可”之问题。
第二类是从路旁小型拿督公龛或神龛逐渐扩建而成的固定建筑,由于占用路肩或公共空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几乎不可能取得正式许可。第三类则是普遍设于新村、甘榜、住宅、商业区内,与原有土地用途不符的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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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事务属于州政府权限,而大多数州政府基本上倾向通过合法化计划或提供替代宗教地段,以及成立“非伊斯兰宗教事务委员会”协调有关事项。然而,现实并非所有类似庙宇都有足够财力自行购买庙地,各州可划出予相关用途的土地有限,且排队等待安置的庙宇数量之大几乎毋庸置疑,就算州政府有意愿,有关庙宇是否有能力缴付土地溢价或租赁费用或自行迁建,也是挑战重重。
更关键的是,即便庙方本身具备所有条件,有土地、有财力、愿意迁庙,也有能力自行筹建,在跑程序过程,仍需面对周遭社区居民反对与严苛规划限制如缓冲区要求等现实阻力。
在这样的制度困局下,新加坡的“联合庙”模式可能就是处理和妥善安置这些庙宇的潜在出路,用集中安置换取土地合法——由州政府自发建立“非伊斯兰宗教土地信托”机制,协助找地,让好几座面临迁移但符合资格的小型庙宇按血缘、地缘或神缘性质,通过“合组”方式申请宗教用地,在同一建筑内透过“分层”或“分区”设立各自的祭祀空间,同时共享公共设施如礼堂、洗手间、水电供应等,并由庙方组成联合委员会负责日常运作,而土地则由政府成立的信托监管,以避免遭到滥用或擅自转让争议。
这个方式可让高度城市化的州属解决土地资源有限、州政府不足以在短期内全面安置每一座零散庙宇的问题,且也更适合这类普遍缺乏财政与管理能力的小型庙宇——至少在现阶段先求生存,待日后财力许可,再探讨自购土地搬迁。
当然,在涉及大型的新城镇开发,州政府也可比照某些发展商会拨出“华小校地”的模式,鼓励预留非伊斯兰宗教保留地,并优先分配给愿意接受联合申请的庙宇群,将其打造为服务当地信众的“宗教文化中心”。
尽管如此,“联合庙”在马来西亚尚属新颖概念。庙宇之间是否能够因应时代与城市化的高速变迁下,接受“合住”或“合并”意愿并在同一空间下落实“共治”,仍然是一大挑战,也涉及信仰传统、组织自主与地方历史认同。因此,政府尚需展现诚意,积极与各大非伊斯兰宗教总会展开对话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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