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上演活春宫事件 涉案男女周四被控



(槟城25日讯)墓地上演“活春宫”事件,涉案男女将在明日被带上法庭,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公开场所进行猥亵行为)下被控。此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
槟岛东北警区主任阿都罗扎今日向媒体发布通知指出,两名嫌犯明日将在乔治市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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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两名嫌犯分别是58岁的男子和37岁的女子,他们被指于上个星期天(22日),在槟岛峇都眼东华人义山的墓地里行为不检。他们的行为遭到在场者斥责,也拍下部分的事发过程。
警方接获墓园管理层的投报后,于事发翌日(23日),先在打枪埔组屋逮捕女嫌犯,当晚11时11分在新港某单位再逮捕男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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