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物件霸车位 触法 可罚不超过2000或坐牢



(吉隆坡7日讯)一名公众指因为他移开了某人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用来霸位的路锥而受到警告,此事在网上掀起热议。
网民纷纷议论在公共场合和私人场所霸占停车位的行为,是否可被罚款或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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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yCheck查证,类似霸位的举止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50(3)条文,根据条文,置放任何物件在停车位以霸位的行为将触犯上述条文。
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这项条文适用于公共停车位和私人场所,包括购物中心和住宅区。
触犯交通及地方政府法令
除了交通法令,置放物件霸位的行为也触犯地方政府法令,在未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任何人都不得霸占停车位,全国的地方政府皆不允许这种行为。
根据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和槟城市政厅,霸占停车位可被罚款250令吉;沙亚南市政厅方面,罚款额更高,达500令吉。
吉隆坡市政局和瓜拉冷岳市议会方面,当局将充公饮食店店主放置在停车位上的桌子和椅子。
移开霸车位物件不犯法
若移开用以霸占停车位的物件是否犯法?MyCheck联系吉隆坡市政局以查证此事,吉隆坡市政局发言人表示,公众移开用来霸占车位的路锥、花盆、箱子或任何物件都不犯法,因为放置物件霸占停车位的做法并不合法,同时阻碍公共设施的使用,公众可以移开有关物件,但不应该将物件藏起来、破坏或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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