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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

(新加坡29日讯)青年酒后性侵女友的10岁妹妹,在保释期间又与另一名12岁的小女友胡搞,被判坐牢10年又10个月及鞭刑18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苏菲安(26岁)面对七项包括强奸未满14岁少女、性侵未满14岁少女、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在案发时年仅10岁左右。她原本与母亲、姐姐及两个哥哥同住在一间一房半厅的组屋。案发时,受害人的姐姐是被告的女友。 2022年,受害人的姐姐把被告介绍给其家人,受害人因此视被告为哥哥。隔年,受害人的母亲和其中一名哥哥搬走,留下受害人与另一名哥哥同住。受害人的母亲因不放心,便托付被告帮忙上门关照。 在母亲和哥哥搬走的当晚,被告便前往受害人住处。当时仅受害人独自在家,加上被告喝了酒带有些许醉意,两人便趴在客厅的床上一起用手机看电影。其间,被告两次尝试亲吻受害人,受害人均紧闭双唇拒绝。被告随后非礼她。 2024年7月初,受害人把上述经历告诉儿童保护官,随后被安排报警。被告于同月16日被捕,并于隔天获保释。怎料,他在获保仅两个月后便再次犯案。 同年9月25日晚上8时至9时之间,被告与小女友首次约会,当晚就猥亵她。两天后,两人再次见面,被告带小女友到其住家附近的多层停车场楼梯间胡搞。 隔月3日,小女友向祖母坦白被告是自己的男朋友,并承认两人已发生性关系,祖母当即报警。被告于隔日再次落网并被还押至今。 控方指被告于2016年因性侵未满16岁的少女,被判接受缓刑监视。如今,被告不仅再犯,还在保释期间又与12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严惩以达阻吓作用。
2天前
5天前
(新加坡25日讯)大马男当诈骗集团跑腿,一个多月内至少10次到新加坡,向多个年长受害者接收至少19万元(新币,下同;约59万令吉)现金以及首饰,今年1月在兀兰关卡被逮捕,昨天被判坐牢30个月鞭打3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叶忠侠(36岁,译音)面对3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5年12月通过Telegram接获一份前往新加坡向不同人士收取款项的工作。他被告知是为一家投资公司办事,酬劳根据所收取的金额计算,佣金会存入其电子钱包户头。由于被告当时手头紧,未多作追问便接下了这份工作。 被告在2025年12月15日至1月26日间,至少10次入境新加坡,按指示到全岛各地向不同人士收取现款以及首饰。被告在接收财物时会使用暗号确认对方身份,随后再将财物转交给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 5受害者年龄介于68至83岁 警方随后陆续接到至少6名公众报案,指自己落入假官员骗局,其中5名受害者为年长者,年龄介于68岁至83岁之间。 今年1月26日,被告企图从兀兰关卡出境时被警方逮捕,身上被搜出9件黄金首饰。 被告落网后,于2月2日由数名警员押回庙弯第44座组屋,以协助警方重组案情。据悉,该处就是其中一个面交赃款的地点。 被告在3名警员押送下,沿着组屋走廊缓缓移动,重组事发当天收取赃款的路线。
6天前
(新加坡25日讯)同居四年期间频频因公寓租金和钱财问题起争执,40岁夜总会女经理要求男友搬离住处不果,最终持刀刺中对方胸膛酿成命案,她因此被判坐牢12年。 《联合早报》报道,来自中国的被告李烨(译音)昨日在新加坡高庭认罪。蓄短发、戴眼镜、身材娇小的她在庭上闻判时低头落泪。 这起命案发生于2024年5月8日凌晨1时许,地点为新加坡美芝路一家公寓单位。死者是56岁新加坡籍男子林来源(译音)。 庭上揭露,李烨与死者相识于2019年9月。当时李烨在本地一家夜总会当经理,死者是夜总会常客。死者告诉李烨,自己正在办离婚手续。两人于2020年7月开始交往。 2021年,李烨带着儿子搬入案发单位与死者同居,之后又安排原本在中国的女儿来新加坡一起生活,并让子女称呼死者为“爸爸”。庭上没有揭露李烨子女的年龄。 同年底,死者辞去医药器材公司的工作,转而靠外汇投资维生,并承诺自己有能力继续支付房租,以及李烨与子女的生活费。当时李烨已离开夜总会。她之后决定开服装店售卖夜总会艺人的演出服。死者出资3万元(新元,下同;约95091令吉)给她创业,并支付服装店的月租。 不到一年后,死者的外汇投资失利,开始四处向友人借钱,服装店生意也亏损。李烨于是重返夜总会上班。死者起初并不反对,但后来开始有意见,甚至数次到夜总会闹事。 死者不付租金发短信羞辱 女方提出分手遭拒 与此同时,两人也因公寓租金一事频频争执。死者收入出现问题后,要求李烨分担一半租金,当时公寓月租为3900元(约1万2361令吉)。然而,死者后来连自己应承担的一半租金也未缴付,自2023年12月起,公寓租金都是由李烨支付。 死者经常发短信追问李烨的行踪,并在短信中羞辱她。有一次,死者在夜总会看到有顾客为李烨挂花,当场闹事。李烨因此向死者提出分手,但死者不同意,也不肯搬离公寓单位。 案发前三天,即2024年5月4日,两人深夜在公寓争吵。李烨要求死者离开住处,死者拒绝,她一怒之下拿起剪刀攻击死者,后者用手挡住剪刀。 案发当天凌晨1时许,李烨下班回到公寓,看见死者躺在床上看手机,不禁想到死者不付租金、发短信羞辱自己等事,再次怒火中烧。她喝令死者离开住处,死者却不予理会并走到厨房,两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李烨拿起厨房里的一把刀,在与死者继续争执的过程中,用刀插入他的左胸。 李烨赶紧将刀拔出,死者血流不止,后退几步倒地不起。李烨立即叫女儿拨电求救,救护人员抵达现场后,发现死者已没有呼吸和脉搏。死者被送往医院,于凌晨2时许宣告不治。 法医报告显示,死者胸口刀伤是致命伤,深达六七公分,伤及左肺和心脏主动脉。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出,李烨是在被逼到极限和绝望的情况下犯案。李烨也亲笔写信向法官求情。她在信中向死者家人道歉,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也遗憾无法陪伴子女成长。
7天前
(新加坡20日讯)因未注意路况出车祸,导致摩托车骑士右手和手腕骨折,狮城前艺人陈之财原被判坐牢5天及吊销驾照5年,今早在高庭上诉后获减刑,改判坐牢1天。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64岁的陈之财因驾车时未注意路况,导致摩托车骑士重伤,今年1月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销各级驾照5年。 根据早前报道,这起车祸于去年3月4日中午约12时,在亚逸拉惹快速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的路段发生,伤者是一名21岁男骑士。 陈之财被指在分叉路发现走错车道后,将车速减慢至几乎停止,正要转换车道时,后方的摩托车来不及闪避,撞上陈之财的车。 事后,陈之财停车协助伤者,伤者送院治疗,右手及手腕骨折,动手术两天后出院,请了99天住院假,但没有留下永久伤势。 陈之财于2月针对刑罚提出上诉,并获法庭批准暂缓服刑,保释金提高至1万5000元(新币,下同;约4万7549令吉)。 这次代表陈之财上诉的是高级律师亚伯拉罕维吉,他希望高庭法官能考虑最高罚款5000元(约1万5849令吉),而非5天的监刑。 律师:一时误判酿祸 他说,陈之财是一时误判,放缓车速,开右转警示灯,让两辆车驶过后才转换车道,并指陈之财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右边车道,才没看到后面驶来的摩托车。 他也以车祸没对摩托车骑士造成永久性伤害,恳求法官考虑最高罚款。 虽然主控官建议罚款,但他不认为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有误。 高庭法官:5天刑期太长 高庭法官哈里古玛作出裁决时说,虽未能断定国家法院法官在下判时,给予监刑的考量是否有误,但他认为5天刑期太长。 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法官放大了此案的危害性与被告的罪责,又似乎未对相关的减轻刑罚因素给予足够的权重,最终改判陈之财坐牢1天,吊销各级驾照5年。 前后换了3组律师 陈之财前后换了3组律师,申请两次出国。 第一组律师是认罪时委任的的陈俊良与黄国彦。案件下判后,陈之财并没有第一时间针对是否上诉表态。 数天后,他决定上诉,并换了第二组律师,委任王凯民和周迪顺提出上诉申请,且申请出国公干。 如今上诉,代表陈之财的是亚伯拉罕。 当被问为何又换了新的律师团,他表示这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也没有律师朋友或联络方式,事情发生后才懂得怎么找律师。 亚伯拉罕今早面对记者提问时,则不愿置评。 称如今坐车会紧张 陈之财称如今坐车都会感到紧张,不打算再开车:“学会怎么搭地铁了。” 今早庭审开始前,陈之财在庭外接受访问时说感到很紧张,并称胃酸倒流,自己和家人都睡不好。他也提到,没让家人陪同出庭,所以家人都没来。“我自己面对。” 他说,很庆幸伤者已在康复中,他也再次向伤者和其家人道歉。他表示非常尊重司法程序,但还是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机会,大众能给我一次机会。” 虽然希望法官能考虑只罚款,但他称上庭前已做好入狱的准备,带着5天的药量,准备即刻服刑。 被问及吊销期过后是否还会开车,他表示没打算开车了。“我现在坐任何人的车都很紧张,尤其当有摩托车从后面来的时候。” 他说,这期间已学会怎么搭地铁,也觉得搭地铁很舒服。
2星期前
2星期前
2星期前
1月前
2月前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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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讯)不满罗里司机欲超车,火爆男多次在快速公路试图超车,还在交通灯前和父亲一起下车爆粗辱骂司机,之后甚至出拳、挥伞猛砸罗里的挡风玻璃和侧镜,昨日被判坐牢10天。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纳兹尔(52岁)承认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状,他所面对的另一项恶作剧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调查揭露,2024年10月23日午夜12时30分,任职送货员的受害人正驾驶罗里,沿武吉知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行驶,被告的轿车则行驶在隔壁车道。 期间,受害人试图转换至被告的车道,坐在被告车内的82岁老父顿时怒火中烧,开始指手画脚并朝受害人破口大骂。 双方驶入快速公路后,被告仍紧追不舍,在罗里前后左右反复切换车道,受害人最后 加速离开。 岂料冤家路窄,两人在实里达西连路与义顺水坝的交界处狭路相逢。眼见交通灯已转 红,被告与父亲随即下车冲向受害人兴师问罪。 两人对着受害人狂飙脏话,被告则边骂边朝罗里的挡风玻璃和侧镜挥拳,也用雨伞击打,导致挡风玻璃出现蜘蛛网状的裂痕。受害人吓得不敢下车。 受害人在罗里内拍下视频,随后报警。他也在交通灯转绿后驶离,避免和被告发生进一步的冲突。 控方指被告曾因欺骗以及提供假消息坐牢。 据早前报道,被告曾是一名警曹,于2008年和同事串谋向警署诈领1000元(新币,下同;约3089令吉)失款。被告当时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坐牢4个月。 为小事发火 控方指被告是路霸 控方指被告是路霸,为 了小事而发火,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闻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 控方指出,被告本可选择不再与受害人纠缠,却在两人狭路相逢时,执意下车对质并干案,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两周。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则说,被告已主动为613元5角的维修费做出赔偿。她也称,事件没有危害到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也没有和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对罗里造成的损坏亦不算严重,恳求法官考虑从轻发落,仅判处罚款。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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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日讯)招聘公司女职员约男子吃饭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申诉在饭后遭拉进母婴室强吻,男子反指是女职员主动撩他,还称因对方口臭拒绝再亲吻她,结果惹怒对方。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安吉沙玛(Ankit Sharma)面对一项非礼罪,他不认罪,案件经过审讯后,他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坐牢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提出上诉,案件日前在高庭审理。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受害人是一家招聘公司女职员,案发时31岁。2023年3月1日,受害人约被告见面,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两人当晚是首次见面,相约在被告工作地点附近的商场,边吃晚餐边谈。 受害人供称,被告在餐桌上不断将话题引向私人领域并持续饮酒,令她感到不安。她曾两度借口上厕所寻求救援,先是联络男友未果,随后致电闺蜜求助。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候在门口,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 受害人表示,尽管她奋力抵抗,仍被推倒在椅子上,也指被告边亲吻她边引导她进行猥亵动作。即使受害人以生理期为由拒绝去酒店开房,被告仍不罢手,甚至在她面前自慰。 她趁机发短信给男友和女经理求助,直到经理回电,被告才洗手并转向她说“走吧!装着没事发生”,随后离开现场。 此时,受害人向女经理哭诉遭遇,她也当下报警。 指受害人主动邀开房 不过,被告否认受害人的指控,称受害人在餐馆时就突然问他要“开房”吗?被告拒绝后,她又问“想亲亲吗?”。 被告便建议一起乘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去。 被告辩称,两人接着在母婴室拥抱接吻,后来不再接吻是因受害人口臭。他也称,受害人主动为他手淫,接着还想和他亲嘴却被他拒绝。被告称他直接指受害人口臭,气得她推开他,叫他“滚”。 高庭驳回被告新证据申请 被告要求提交新证据,但高庭法官不认为新证据有助他上诉,因此驳回申请。 被告律师指,他在被定罪的约三周后,发现受害人与其女经理之间的WhatsApp聊天记录截图存在疑点,怀疑通话记录已“消失”,因此请专家做报告鉴定,要证明受害人说辞不可信。 不过,控方指所谓的专家根本没有索取受害人的手机进行鉴定。 高庭法官则指出,新证据并不能为上诉提供实质性帮助,即便受害人确实删除了部分通话记录,这在法律层面上也不足以构成“篡改证据”,因此驳回申请。同时,法官表示需要时间进一步审阅案情,将择日对上诉结果做出最终裁决。 法官:被告说辞难采信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被告的说法难以置信且毫无逻辑,也有诸多证据证明被告在撒谎。 法官举例,被告称自己有家室不想胡搞,但却又轻易建议和受害人一同乘搭德士回家,好能在德士里亲吻。 反观受害人说辞更可信,她和其他人互发的短信和通电记录都是证据,受害人也是第一次与被告见面,没有理由诬陷他。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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