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梧桐女儿遗嘱纠纷案 | 2女儿质疑“2千万改赠100万” 要求删起草律师证词



(吉隆坡2日讯)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的女儿林秀琼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纠纷案,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在证词中披露,原本遗嘱是两名女儿曾昭栵与曾昭敏各获得1000万令吉现金,但林秀琼要求改为曾昭栵获得90万令吉及曾昭敏10万令吉。
称无法盘问亡母核实
然而,曾昭栵与曾昭敏要求删除刘姳助的上述供词,因无人能够核实其真实性。他们二人的代表律师拿督希旦峇兰主张,刘姳助的上述证词本质上属于传闻证据,因林秀琼已去世,无法盘问林秀琼以核实上述证词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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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癌症去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其中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林秀琼志期2022年4月28日遗嘱的有效性。
刘姳助此前供证时确认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该遗嘱提到了上述的遗产分配。
针对刘姳助的上述证词,曾昭栵和曾昭敏提出反对。
律师:文件标记是林秀琼所写
刘姳助在证词中指出,2021年12月17日,他与林秀琼会面时,林秀琼当面说明2022年4月遗嘱的修改指示,并将2021年的遗嘱交予她查阅。
她供称,她认为文件上的标记是林秀琼本人所作,因为林秀琼在说明修改内容时曾当面指向这些标记。
“遗嘱交给我时已附有标记,我分别增加了‘x’及数额标记‘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
她说,这些标记是为了提醒自己遵照林秀琼的指示,将原本每位女儿各获1000万令吉的现金遗赠,调整为曾昭栵获得90万令吉及曾昭敏获得10万令吉。
希旦峇兰今日陈词时指出,凡是死者(林秀琼)向刘姳助所说的谈话内容,本质上属于传闻证据,因为已经无法盘问死者(林秀琼)以核实真实性。
“正因无法交叉盘问死者,相关谈话内容不应被接纳为证据。”
他说,证人不可引用死者的口头意愿或指示来证明遗嘱内容。
曾昭栵和曾昭敏在诉讼中,将遗产管理人玛克蒙及陈美仪(译音)、林秀琼的儿子曾昭淳以及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刘姳助,分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明裁决是否删除
承审法官马哈占末泰益择定明早11时,就曾昭栵和曾昭敏要求删除部分被指为传闻的口头及书面证据,作出裁决。
玛克蒙的代表律师以里斯旺星为首;陈美仪的代表律师以王庆隆为首,其他成员有王优健和努鲁哈娜妮;曾昭淳的代表律师以拿督吉鲁峇卡兰为首,其他成员有叶楗伟和冯嘉儿;刘姳助的代表律师则以希瓦奈德兰为首。

曾昭栵和曾昭敏在诉状中表示,不理解母亲匆忙执行最后一份遗嘱的原因,尤其是在她身心状况恶化之后,已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2女儿:律师与Dikim基金有利益关系
她们声称,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超过70%的遗产,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拥有利益关系。
她们指出,该基金会的真正用途仍不明且模糊。
曾昭栵和曾昭敏称母亲遗嘱的执行存在欺诈成分,寻求法庭宣判该遗嘱无效,裁定4名兄弟姐妹为真正合法的受益人。
根据诉状,案件核心在于林秀琼遗嘱的有效性,并表示母亲患有第四期卵巢癌,去世前不具备立遗嘱所需的法律及精神能力。
她们也声称,在2023年时发现母亲在2022年4月由刘姳助起草的遗嘱之前,另立有两份遗嘱,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2022年4月11日,而第三份遗嘱则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
称短时间签第三份遗嘱 可疑
她们指出,母亲在短时间内签署第三份遗嘱,这构成最后一份遗嘱在准备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疑的情况。
根据遗嘱内容,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林秀琼的儿子曾昭淳获分配安邦路房产、Mantap Awana私人有限公司股权、保险箱内所有物品,以及30%遗产;相较之下,曾昭栵和曾昭敏只有90万和10万令吉。
曾昭韵则获得1000万令吉及安邦希流房产,其女儿Jasmine每月可领取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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