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军火法令捉人获释 警长再以同罪被控


(吉隆坡20日讯)此前被控未在军火法令下逮捕嫌犯而获释的警长,今日再度因相同的罪名被控上庭。
46岁被告阿兹兰在推事诺丽琳娜面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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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被指在2025年2月21日傍晚6时50分至7时之间,在武吉加里尔警局,作为有责任依法采取行动的公务员,蓄意未逮捕一名涉嫌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的36岁人士,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21(c)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
不认罪准3000保外
主控官依曼副检察司在庭上说,控方接获高级副检察司的指示,继续推进此案,并向法庭建议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阿纳苏哈则要求法庭批准此前同样的保释条件,即3000令吉。
“原本案件昨日开审,但控方告诉法庭没有证人出庭,我的当事人因此获释但没有撤控,而审讯日期是在去年11月就已定。鉴于我的当事人今日再次被控,假设证人已到位,辩方恳请法庭尽快择定审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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