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贵生.首相任期限制:迟来的改革


我将首相任期限制为两届或10年的提议视为一项迟来的改革。这体现了民主成熟的理念:权力轮替、制度平衡,以及对个人主义主导统治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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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宣布,将首相任期限制为10年的联邦宪法修正案可能会在本届下议院会议中提交审议,坦白说,这对我而言简直是福音。我相信,对于许多马来西亚同胞来说,也同样如此。
终于,掌权者们似乎开始正视一个令人不舒服的事实:在备受瞩目的首相职位上长期任职,往往收效甚微,无论是对治理、对国家机构,甚至对民主本身,都难以带来正面影响。
就我个人而言,多年来我一直在文章中主张,即便是民选代表也应受到任期限制——理想情况下应限制为两届或10年。其原则非常简单明了。
如果一个人怀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诚初衷投身政坛,那么10年时间足以对社会作出有意义的贡献。
到那时,他已经为公共利益付出了远超自身应尽的贡献。无论是对个人、机构还是国家,期待或允许无限期任职,都既不健康,也不公平。
这也是我一贯主张对任何寻求公职的人设定10年任期限制的原因。领导力应当体现服务精神,而非追求永久在位;而更新换代并非民主的弱点,恰恰是其力量所在。
因此,我将首相任期限制为两届或10年的提议视为一项迟来的改革。这体现了民主成熟的理念:权力轮替、制度平衡,以及对个人主义主导统治的拒绝。
经历了数十年的行政权力主导,我们不难理解这一提议为何如此具有吸引力,也不难理解它为何赢得了跨政治阵营的赞誉。
但在马来西亚,改革的评判标准不应仅是出发点,而应看其能否持久落实。
对首相安华而言,这项提议几乎没有政治代价。临近80岁,10年的任期上限既不会威胁他的职位,也不会限制他的抱负。
相反,这反而提升了他的改革者形象,并使他能够在历史的正面位置留下印记。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解释为何政府如今敢于提交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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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棘手的问题在于,当这项改革变得不再符合某些人的利益时,它是否仍能得到尊重和坚持。
支持者认为,任期限制是必要的护栏。马来西亚已经经历过长期执政带来的后果,机构独立性的削弱、首相办公室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政党、政府与国家之间界限的模糊。
还有一个道德层面的论点:一位明白自己无法永远掌权的领导者,更可能以留下遗产为目标而非仅为保身行事,更倾向于强化制度而非将其扭曲以满足个人需要。从理论上讲,这将带来更优质的治理和更健康的政治环境。
然而,理论常常与马来西亚的政治现实发生碰撞。
在这里,宪法修正案从未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它们是工具,而非禁忌。联邦宪法曾多次被修改,往往是为了应对短期的政治问题。
未来的首相,尤其是那些在45或50岁就上任的人,可能不会将两届任期限制视为民主智慧,而会认为它是人为设置的上限。如果这样的领导人掌握强大的议会多数,那么修改或削弱这一规则的诱惑将非常现实。
这也是反对派提出的条件,禁止首相兼任财政部长,值得认真考虑的原因。
仅仅限制任期而不限制权力,可能会导致首相在更短的时间内变得更强大、更孤立。马来西亚的问题从来不仅仅是任期过长,而是权力过于集中。
还有所谓的“跛脚鸭”困境。处于最后任期的首相可能会感到对选民和议会的责任感减弱,因为他们知道未来不会有选举问责。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任期上限的最后几年可能会成为最危险的时期。
更根本的是,如果只关注首相个人,容易忽略更宏观的整体局面。议会监督薄弱、政党对国会议员的控制、顺从的机构以及权力过大的行政部门,不论某个人在位多久,都将继续扭曲治理。仅靠任期限制,本身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
不太令人舒服的真相是,马来西亚的问题不在于缺乏规则,而在于缺乏克制。
两届任期限制本身是一个积极信号。它使马来西亚与民主规范接轨,也承认了过去的权力过度现象。但如果没有配套更深层次的制度改革,也如果未来领导人不认同某些规则应当不可触碰,它可能最终沦为又一项“生时高尚、长大可弃”的修宪条文。
真正的考验,不在于议会今天是否通过这项修宪。而在于,未来某位有足够权力去修改它的首相,是否会选择不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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