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B民事庭挑战伊斯兰裁决 被加央高庭驳回



(加央16日讯)全球兄弟控股(GISB)及公司首席执行员,去年分别入禀法庭挑战“GISB被列为邪教”的裁决,这项起诉申请已被到加央高庭驳回。
GISB及公司首席执行员不满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通过裁决,指GISB为邪教,分别于去年1月入禀加央高等法庭,起诉玻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玻璃市宗教与马来风俗理事会、总检察署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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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高庭法官拿督阿巴扎菲力今日针对这项起诉申请作出裁决。他说,玻州裁决理事会的裁决,非如起诉方代表律师的陈词所写的“将GISB列为邪教,而导致GISB的运作受影响且名声受损”。
他说,实际上,该项裁决只阐明GISB的活动与操作模式违反伊斯兰教义,同时禁止穆斯林参与GISB的伊斯兰教义、活动和协助公司发展的事项。
他说,上述情况只涉及伊斯兰的信仰、教义的范畴。依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伊斯兰事务属于伊斯兰法庭管辖,除非权限超越联邦宪法界限,民事法庭才有权干预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
他补充,而且玻州拉惹殿下身为一州宗教最高领袖,享有绝对的特权审核并批准宪报颁布有关伊斯兰裁决。
因此,他宣判高庭无权审理上述司法检讨申请。
GISB由祖基菲克里出任代表律师,答辩方则由联邦检察官阿末哈尼尔、莫哈末索拉欣代表。
玻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裁决,指GISB的信仰及教义存在邪教教义成份,包括GISB所运作的经济模式只为了个人利益,而剥削成员、妇孺和家庭的权益,已违反伊斯兰经济原则,因此禁止任何协助GISB的教义及活动在玻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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