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2比1驳回上诉 土团要求悬空沙巴4国席失败



(布城9日讯)土团党历时3年的法律行动宣告走到终点!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准令受理土团党就沙巴4名倒戈国会议员议席是否应悬空一案提出的上诉申请,这意味着该党的法律途径已全数用尽。
联邦法院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土团党的准令申请,其中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与拿督柯林劳伦斯不同意发出准令,而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则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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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道,法官娜丽妮在宣判时指出,根据1964年司法法令第96条文,这起案件并不符合获准上诉的条件,因为这并非一宗行政司法覆核申请,而是涉及宪法层面的司法覆核。
她表示,案件所涉及的是在联邦宪法赋予国会下议院议长的宪法权力,而根据联邦宪法第63条款与第72条款,这项权力因涉及国会内部程序,属于被归纳为不可受司法审查(non-justiciable)的范畴。
鉴此,她指出,法院通常在决定是否准许展开司法覆核时所采取的较低门槛标准,并不适用于本案。
她解释,法院必须考量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及国会特权(parliamentary privilege)所赋予的宪法地位。
娜丽妮表示,除非议长行使权力时逾越宪法所赋予的范围,否则法院不会介入或审查宪法明文授权议长处理的事项。
她强调,法院并无立场去检视或覆核议长在其宪法权力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裁定。
她指出,在本案中,议长是依据联邦宪法第49A条款行使其权力,而该权力并非单纯的行政性质,议长也非仅充当“橡皮图章”。
她补充,议长有权确立国会议席是否出现悬空,这个法律原则已透过两项联邦法院裁决确立,属于既定法律。
“鉴此,‘确立’(establish)一词并不存在任何足以引发法律争议的模糊之处,或有待法院进一步裁定。”
她也裁定,土团党未能跨越司法可审查性的门槛,因为该党无法证明法院有权检讨议长的相关权力。
她补充,即便法院同意发出准令,案件也不存在任何实际成功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法官阿兹莎在宣读其反对意见时说,她认为本案所提出的法律问题极具重要性,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她指出,国会议员在辩论联邦宪法第49A条款的修宪时,曾对议长裁定议席是否悬空的权力表达关切。
“这项裁定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而不应完全交由议长自由裁量。”
她补充,司法可审查性的问题理应在法庭上获得辩论与裁定。
高庭是于2023年4月17日拒绝发出准令给土团党,以挑战议长丹斯里佐哈里在4名沙巴国会议员表态支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后,拒绝宣布悬空有关4个国会议席的决定,尽管该党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于去年8月4日维持高庭裁决。
涉及的4个国会议席和议员分别是吧巴区国会议员拿督阿米占、三角石国会议员凯鲁费道斯、兰瑙区国会议员拿督佐纳丹耶辛及实必丹区国会议员拿督未巴利。
这4名国会议员原为土团党成员,并于2022年第15届全国大选期间,以执政的沙巴人民联盟(GRS)直属成员身分上阵;当时土团党仍是GRS的成员党之一,惟GRS在第15届大选后,把土团党剔除出联盟。
土团党在申请书中主张,议长拒绝宣布议席悬空的决定已沾染了非法性(tainted with illegality),并强调4名退党者已自动丧失国会议员资格,所以这些议席理应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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