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B案 | 宗教学校鞭虐学生案上诉 教职员监禁10年改6年



(布城7日讯)在两年前承认以藤鞭挥打及以膝盖压迫3名儿童胸口的宗教学校教职员,今日获上诉庭减轻刑罚,从原本的10年监禁减至6年。
25岁的被告莫哈末峇鲁拉欣是全球兄弟控股(GISB)辖下宗教学校的一名教职员,他于2024年9月26日在巴生地庭面控时,承认4项伤害孩童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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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阿兹曼阿都拉、拿督哈雅杜和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被告的上诉,减轻其部分的刑罚,并同意把被告原本应支付的1万令吉抵押金,调降至3000令吉。
法官阿兹曼在宣读判词时说,上诉庭认为,被告在地庭及高庭所面对的4项控状皆属于安全无虞,并没有对被告造成不公,因为法庭在宣读控状时,已清楚向被告解释认罪的性质与后果。
维持各项刑期分开执行
虽然上诉庭批准减轻4项控状的刑罚,但却维持各项监禁刑期分开执行的裁决,同时维持被告为期5年的守行为良好保证期限。
巴生地庭是于2024年9月26日裁定,莫哈末峇鲁拉欣以藤鞭挥打3名儿童,并以膝盖压迫其中一名儿童胸口的行为罪成;当时,警方是根据社媒流传一段历时1分钟零9秒的视频展开调查,视频显示一名男童遭人虐打。
地庭法官诺丽达在被告承认4项控状后,宣判他监禁10年。
根据控状内容,莫哈末峇鲁拉欣是3名年龄介于10至11岁男童的监护人,他被指于2024年6月、7月及9月期间,在巴生武吉拉惹的一间宗教学校和福利院,以藤鞭打3名男童,并以膝盖压迫其中一名10岁男童的胸口。
被告被指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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