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否决居家申请 纳吉继续坐牢



(吉隆坡22日讯)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这也意味着他必须继续在监狱服刑。
高庭法官陆意清是在此前聆听了纳吉的代表律师以及代表答辩人的高级联邦律师陈词后,在今日作出这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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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会商 附录无效
她用了大约40分钟念出判决摘要,此案提及的居家服刑特赦附录,并未在第61次特赦局会议上讨论,也未遵循联邦宪法第42条款,因此无效。
她指出,该特赦局会议仅通过允许纳吉减刑,而这也是该会议通过的唯一指令。
她也裁定,申请人(纳吉)所提出的论点,即国家元首在直辖区特赦局会议上没有作出决定的法定义务,在法律上是毫无依据,且站不住脚。
她说,因此,答辩人无义务遵守或执行该居家服刑特赦附录,申请人亦无权居家服刑。
她强调,国家元首属于宪法规定的君主,其权力须在宪法框架下行使;同样的,特赦权也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此外,陆意清也声明,根据1995年监狱法第43条文,是否准许一名人士以居家监禁方式服刑的裁量权,完全属于监狱总监。
她说:“有关特赦附录剥夺了这一裁量权,有违法定框架。
“基于上述理由,驳回此司法检讨申请。”
在此司法检讨中,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纳吉指示申请上诉
此外,随着上述判决,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告知陆意清,他已接获纳吉的指示,以针对今日的判决,向上诉庭入禀上诉申请。
他希望陆意清可尽早备妥完整的书面判词,让高庭可尽快备妥涵盖高庭判词的上诉记录,以提交给上诉庭。
纳吉是在2024年4月1日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在寻求证实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纳吉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于2024年12月5日入禀宣誓书,声称苏丹阿都拉曾告知,的确存在一份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下刑期的特赦附录。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不否认有关居家服刑特赦附录的存在,但其真实性以及有效性是存在质疑的。
现年72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高庭最初判处他监禁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都维持原判。
不过,纳吉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特赦。
在2024年2月2日,特赦局最终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则降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
在2024年4月1日,纳吉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在寻求证实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在2024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2025年1月6日,上诉庭以2对1票的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向他发出司法检讨准令。
4月28日,联邦法院向莫哈末杜苏基发出准令,以针对上诉庭向纳吉发出的司法检讨准令,提出上诉。
8月13日,联邦法院驳回莫哈末杜苏基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此前以2比1多数裁决,谕令案件发还高庭审理,由陆意清审理纳吉提出的司法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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