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错用乌头粉当黑胡椒 误制毒饺致老板身亡



(乌鲁木齐4日综合电)2023年12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一推拿店内发生一起误食中毒事件。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8日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该店足疗按摩技师贺某在调制饺子馅料过程中,误将具有毒性的“生乌”粉末当作黑胡椒使用。随后,推拿店经营者邓某与技师陈某到店后,三人共同食用饺子后均出现乌头碱中毒症状。其中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与贺某经救治后康复。
事后,邓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陈某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共计80余万元(约46.7万令吉。目前该案已由法院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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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1月28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陈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前,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死者邓某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及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未将有毒药材“生乌”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导致误用风险;在确认乌头碱中毒后,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中毒期间仍为顾客按摩,加快了毒性扩散,最终延误了抢救时机,对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承担70%责任。
法院又指出,贺某误将“生乌”粉末当作黑胡椒加入饺子馅引发中毒,操作过失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20%责任;陈某作为专业医师,知晓乌头碱中毒后未建议及时就医,对损害结果扩大存在过错,承担10%责任。一审最终判决贺某、陈某共计赔偿邓某家属36万余元(约21万令吉)。
公开资料显示,口服纯乌头碱(生乌粉)0.2毫克即可中毒,口服3—5毫克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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