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留学生KTV被砍死案 母跨海打官司获赔45万



(台北29日综合电)就读台湾海洋大学的23岁大马留学生陈维杰,2023年和火锅店同事到KTV唱歌时,与另一包厢顾客爆发冲突,陈维杰遭陈志鸿拿弹簧刀刺进大腿,大量出血而亡。刑事上,陈志鸿上诉到最高法院,仍维持一审判决,被判处11年监禁定谳;民事上,陈志鸿须赔偿陈母新台币318万7300元(41万9879令吉)以及马币3万7600令吉。
陈维杰当时就读大学三年级,11月14日晚上10时许,他和颜姓男同事到仁二路一KTV欢唱,凌晨4时许,和陈志鸿在另一包厢唱歌的张男林男不小心撞进陈维杰等人的包厢,两人道歉后并未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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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后两伙人又在楼下巧遇,双方爆发口角,林男先动手殴打陈维杰,陈志鸿则掏出折叠刀往陈维杰右侧大腿刺一刀,再往颜男左大腿砍一刀后,便和众友人离去。陈维杰因右股动脉横断并大量出血、出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等重伤害,送医后于18日不治身亡。
陈母闻讯悲恸不已,上法院自述含辛茹苦将儿子养大,省吃俭用才将儿子送到台湾留学,却遭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伦悲剧。她不请求抚养费,而是向陈志鸿求偿精神抚慰金共新台币356万6313元。
全案审理时,陈志鸿对台湾殡葬费支出新台币18万7300元、马来西亚殡葬费支出马币3万7600令吉没有异议,但认为精神抚慰金求偿过高,希望不要不超过新台币150万。
法官审酌双方学经历、身分地位、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以及陈志鸿侵害的手段和程度等情,判决他须赔陈母精神抚慰金新台币300万元,加上殡葬费用,共须赔陈母新台币318万7300元、马币3万760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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