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议长:查阅数份文件 “没规定沙砂须占35%国席”



(八打灵再也25日讯)国会下议院前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哈伦指出,1963年建国契约,从未规定沙巴与砂拉越,必须占35%的国会议席比例。
他说,他曾查阅数份文件,包括联邦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存放在英国的1963年建国契约,以及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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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件里,都没有任何条文说明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必须占35%的席位。同时没有条文规定,若新加坡脱离大马,其议席必须转移给沙巴和砂拉越。
“如果真有(相关条款),请指出来;否则,这只是一种政治叙事。”
阿兹哈哈伦在首相署前部长(法律事务)再益依布拉欣主持的播客节目中,如是指出。
没法律依据纯属政治性假设
他认为,主张新加坡退出联邦后应将其议席分配予沙砂的说法,纯属政治性假设,毫无法律依据。
“这样的解读没有任何文件支撑,也不具合法性。”
去年,砂拉越总理丹斯里阿邦佐哈里曾表示,东马应当掌握35%的国席,以防止有人企图废除建国契约及其所保障的权益。
澳洲塔斯马尼亚大学亚洲研究所教授詹运豪日前撰文分享,1963年建国契约制定具体保障措施,以确保沙砂保有重大自治权和影响力,关键之一就是国席的分配。
他说,当初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原本共分配34%的议席,其比例旨在确保如果三“S”之一提出异议,就能否决马来亚所提的宪法修正案。
他指出,当新加坡退出联邦时,正确的做法本应是将其国会议席重新分配给沙巴和砂拉越,以维持原有的平衡。
“然而,这并没有发生,经过后续的选区重划,如今沙砂仅剩下25%的国会议席。”
阿兹哈哈伦:参与辩论
砂议员支持石油发展法

阿兹哈哈伦也驳斥有关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与1963年建国契约(MA63)相抵触,或未经砂拉越同意就通过的指控。
他说,国会会议记录显示,砂拉越人民代议士曾积极参与相关法案的辩论,且最终支持法案通过。
“那时,石油发展法案辩论持续3天,由砂拉越代表提出,而砂拉越有超过20至22名议员,投下赞成票。”
阿兹哈哈伦指出,如果查看记录,所有砂拉越议员都发表长篇演说,并表态支持该法案。
他强调,这一事实证明,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从未由联邦政府强加于砂拉越,而是经砂拉越代表在国会参与并同意通过的。
“因此,如果有人声称石油法不符合建国契约,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支持法案的正是砂拉越议员本身。”
他认为,了解这一历史事实至关重要,以避免当下的政治叙事曲解国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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