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黄氏联宗会招牌风波 芙市长允不拆不撤 要求勿将课题政治化



(芙蓉17日讯)森美兰黄氏联宗会招牌风波暂时平息,芙蓉市政厅主席表态“现有招牌不拆、不撤”,并要求罗白州议员周世扬转达各界:勿将课题政治化!
周世扬今早与芙蓉市议员黄健玮会见市长后透露,市长已表明现有招牌无需拆撤,唯有在更换新招牌时才需申请招牌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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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扬:条例有灰色地带

不过,这起事件也揭开一个灰色地带,目前并无明确条例规定非营利或非政府组织,包括神庙、清真寺、教堂等场所,是否必须向地方政府申请招牌准证。
周世扬今早在森美兰黄氏联宗会会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转述市长的立场,事件起因是针对黄氏联宗会未申请招牌准证,但执法官员援引错误条例,即联宗会展示不符合审批规范的广告牌,导致风波发生。
他说,市长表示市政厅有权收取招牌准证,但他已向市长表明,黄氏联宗会并非商业机构,不应一概而论。
“市长也说,若非政府组织要申请招牌准证,可给予半价优惠,我坚持认为无需申请,毕竟这是一个灰色地带,在未厘清前不鼓励申请。”
社团神庙应豁免招牌准证
他认为,非政府组织没有赚钱,存在的目的是服务社区,帮忙政府解决人民问题,因此,必须豁免任何的招牌准证,至于这方面的问题,就交由州行政议员和地方政府去进一步商讨。
“相关部门必须把法令厘清,以免类似争议两三年后再次重演。此外,我们是公民,也是立法的人,政府执法必须像样,不能让人民困扰。”
周世扬补充,市长指市政厅只是依循法令执法,并呼吁外界勿将此课题政治化。
“我曾是华社领袖,现在是议员,绝对赞同不拆不撤,在商讨后,我们的重点非常清楚,招牌是根据社团注册局批准而设。”
黄国强:数十年没受质疑
会长拿督黄国强直言,此次事件“太不应该”,黄氏联宗会的招牌已有数十年历史,当初注册时所使用的英文名字并未引起任何问题,如今却突然被质疑。
“黄氏联宗会、江夏堂是我们的堂号,不能拆,我们坚持不拆,身为社团组织,许多事情都可以协商,但唯独拆招牌的问题绝不容许。”
他强调,总会长也已联络他表态,绝不可能同意拆除招牌或更换名称。
黄新发:依法注册修章
会务顾问兼名誉会长拿督斯里黄新发说,招牌绝不能拆,个别人士试图“搞鬼”,但这是无法接受。
“如果说涉及法律,那我们就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森州许多华团招牌并没有经过市政厅审批,而是依据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完成注册与修改章程,这是我们应有的权益。”
他质疑市政厅执法的依据,指出当局仅针对商业招牌,而非社团组织的堂号或会馆名称。
“我们是根据社团注册局批准的,不存在要改名的理由,无论如何,我们坚持立场,相信全体宗亲也不会同意修改名字。”
他补充,事件发生后,他接获州内许多华团领袖的电话,大家都认同不拆、不改。他也呼吁所有社团必须坚持章程,不要轻易修改。
黄俊棠:曾建议改用马来名
总秘书黄俊棠指出,社团注册局曾在2013年建议联宗会改用马来文名称,当时联宗会并不认同,至今坚决不修改。
他说,该会在1969年以英文注册为The Wong’s Clan Association,那个年代普遍以英文为主,直至2013年,该会更名为Negeri Sembilan Wong’s Clan Association,并向注册局呈交修改章程。
黄觥发:招牌没抵触法令
法律顾问黄觥发指出,联宗会在招牌事件上并没有抵触任何法令,根据1976年地方法令第82条文,相关条文主要针对“干扰与扰乱”事项,并未涉及社团招牌问题。至今,有关个案仅有3宗,而且皆与噪音扰民有关,若要以此来对付联宗会,将是全国第一宗。
他说,联宗会早在1969年10月8日便正式注册,整个过程完全符合法令规定,属于合法注册的社团组织。
“我们的招牌只是表明宗亲身分,不涉及商业广告,更不属于需要申请营业与广告准证或户外广告牌准证。作为非营利、非政府组织,我们和清真寺、教堂、庙宇一样,都没有特别条例规定必须申请招牌准证。”
黄觥发强调,联宗会的性质是文化与族群传承的象征,并非商业机构。他也呼吁市议员与州议员理解并守护籍贯社团的文化价值,因为保住黄氏,就等于保住其他姓氏社团。
“我们坚持依法办事,也愿意以和为贵,不希望将事件放大,但在原则上,我们没有抵触任何法令,更没有修改招牌的必要。”
出席者有署理会长黄衍忠、副会长黄志良、黄达强、财政黄彩凤及森华堂总务李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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