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斥保险公司“无益投保人” 癌患胜诉 获赔恢复保单



(八打灵再也9日讯)一名女投保人确诊癌症后申请医药索赔,却反遭保险公司以“隐瞒病史”为由撤销整份保单;案件入禀法庭后,吉隆坡高庭法官当庭斥责保险公司无益投保人,最终裁定投保人胜诉,恢复其保单权益!
吴健南:判决意义重大
捍卫大马保险消费者权益运动法律顾问吴健南在接受《Newswire》访问时说,保险纠纷案件过去多数以庭外和解收场,真正经过完整审讯后,由高庭法官正式裁定投保人胜诉的案件并不多见,因此这次判决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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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南所在律所今日在其脸书专页发文指出,吴健南及其律师团队于5月6日在吉隆坡高庭,为一名保单持有人赢得诉讼。
他指出,法官不仅谕令恢复保单,更裁定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癌症与重大疾病赔偿、医疗福利、未来住院费用及逾期利息。
保险公司指控“隐瞒病史”
吴健南解释,他的当事人是在首次确诊癌症申请保险索赔时,不仅遭保险公司拒发保险公司担保函,之后还被保险公司指控“隐瞒病史”,从而撤销她的整份保单。
他指出,这宗案件的重点在于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首次申请癌症医疗索赔时,突然对她展开调查,并要求对方提交所有医疗记录。
“投保人配合提交全部医疗记录以后,保险公司却反过来指控她在一开始填写投保书的时候,遗漏申报数项病史。
“另外,投保人明明有披露家族病史,有披露说父母曾患癌,保险公司却指她没有申报姐姐患癌,因此构成‘未披露资料’与欺诈。”
离职代理承认没问清楚
不过,案件审讯期间出现关键转折点。吴健南透露,该名当年的保险代理员已离职,并愿意出庭成为原告证人,更当庭承认自己当年并未逐题询问投保表格的问题。
“保险代理亲口承认,只问父母有没有癌症病史,也承认投保人曾向他提及自身症状。”
吴健南指出,法庭最终认同,投保人并无蓄意隐瞒或欺诈意图,最多只是“粗心”,而有关情况也是在代理员没有讲清楚、具体提问的基础上。
“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保险公司及代理员有责任确保每一道问题必须清楚明确。同时,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资料披露义务,仅限于回答保险公司在投保书表格中明确、且具体提出的问题,而这些必须在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投保前提出。
“因此,保险公司在接受保单后,企图通过修订投保书表格向原告套取更多资料的恶意行为,完全不合乎职业伦理,也绝不应被允许。”
他说,更令法官不满的是,保险公司后来提出将所有与“未申报病史”有关疾病全面排除保障,包括癌症医疗权益,却又继续要求投保人缴付保费。
“我的当事人多次询问保险公司,到底未来还有没有保障,还能不能继续接受治疗,对方却没有给予明确协助。”
应检讨投保机制非怪罪投保人
吴健南披露,法官甚至当庭斥责保险公司无益投保人,认为其处理方式缺乏善意,也没有妥善协助投保人理解“相关除外条款”(exclusion)的严重后果。
“我们希望借此提升社会醒觉,也提醒保险公司,不要每次发生‘未披露资料’就直接怪罪投保人不诚实,而是应该检讨现有投保书机制与代理员培训制度是否存在缺陷。”
他强调,若申报系统本身不完善,最终受害的不只是投保人,对代理员同样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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