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国籍少年公民权案 | 登记局尊重高庭裁决 “须先核实文件方可发大马卡”



(吉隆坡12日讯)国民登记局今日表示,将完全尊重吉隆坡高等法院的裁决和庭令,并承诺在17岁中五生CJ提出公民权申请之日起30天内,执行庭令。
国民登记局发文告澄清,由于此案亦涉及该青年母亲于2008年申请出生证明时的文件造假问题,因此,在签发任何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之前,必须依据现行法律和登记程序,先行进行文件更正与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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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说,有关造假行为涉及一家医疗机构,即泰姬医院(Taj Hospital)非法签发出生证明,而该医院已被国民登记局列入黑名单。
文告指出,这是国民登记局在有关公民身份问题提交法庭审理之前,所记录文件出现不一致及欺诈问题的根源。
“国民登记局在未完成必要的记录更正及登记程序之前,尤其是在涉及文件不一致或欺诈的案件中,不能直接印制及签发身份证。
“所有措施皆旨在确保国家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并符合法律规定。”
文告强调,高庭的裁决是针对个人公民身份的认定,国民登记局在执行过程中,仍须遵循现行法律框架,包括对16岁以上人士所适用的身份证逾期登记程序。
国民登记局也保证,所有行动并未违反法庭命令,且均在有序、谨慎及符合法律的情况下进行。
文告指出,CJ已于本月8日亲临布城国民登记局身份证柜台,递交高庭庭令。为此,国民登记局已向其发出身份证逾期登记的申请表及核对清单,作为执行庭令程序的一部分。
不过,截至今日,国民登记局仍未收到CJ完整填写并提交的逾期登记申请表,因此暂无法采取进一步行动。
针对逾期登记申请文件的见证人要求,国民登记局澄清,见证人并非仅限于人民代议士,也可包括雇主、社区领袖、村长,以及政府管理及专业级官员。
国民登记局重申,该局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并以专业、透明及诚信的方式,履行国家登记与文件管理的职责。
CJ代表律师团今日在一项文告中指控国民登记局故意刁难,指该局要求CJ填写庭令未列明、涵盖24个不同表格类别、共62项内容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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