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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控

(麻坡31日讯)两个私会党因纠纷引发蓄意伤人及破坏案件,涉案的8名青少年今日分别被押上麻坡地庭及推事庭面控。 在推事庭面控的7名被告分别为李志平(19岁)、郑杰威(20岁)、刘海成(21岁)、林志兴(23岁)、林志安(27岁)、吴文修(20岁),以及一名17岁少年。 7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承认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他们于本月25日凌晨12时30分,在新加旺一间福利俱乐部,涉嫌破坏一名58岁男子的财物,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于同日凌晨1时,在麻坡香妃城商业区一间神庙进行破坏,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29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针对上述两项控状,法庭判处刘海成、林志兴及林志安各罚款7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代替。 李志平、郑杰威及吴文修各获准以4500令吉保释,17岁未成年被告则获准以2500令吉保释。 他们的案件定于11月17日过堂,以提呈社会福利局的社会及品行报告。 7名被告由马来西亚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郑欣然代表出庭。 另外一名被告叶顺权(23岁)今早也在地庭,被控于本月25日凌晨12时30分,在麻坡达迈路一家餐馆内持巴冷刀砍伤一名38岁男子,导致对方重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罚款或鞭笞。 惟被告在法官莫哈末凯里哈仑面前否认有罪,法庭将案件展至9月14日过堂,同时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人名皆译音) 针对上述案件,麻坡警区主任拉益慕克里兹昨晚在文告中指出,警方于7月25日接获投报,一名38岁本地男子在新加旺达迈路的一间餐馆被人持利器攻击,导致腿部严重受伤。 他透露,伤者在案发后被送往麻坡苏丹后法蒂玛专科医院,再转送私人医院治疗;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械重伤他人)展开调查,于26日及27日先后逮捕两名各18岁和23岁的本地男子。 他说,警方随后再接获两起投报,希拉路一间宗教场所和新加旺一间福利俱乐部会所的大门、窗口和多个设施被人毁坏。 “调查发现,两宗破坏案相信是对持利器伤人案展开的报复行为,3宗案件与两个私会党之间的纠纷有关。” 他透露,麻坡警区刑事调查组联合柔佛州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及东甲警区随即于27及28日,在麻坡展开除暴行动(Ops Cantas),共逮捕15名15至28岁的本地男子,并起获10台手机、7根藤条及一把相信被用来干案的铁锤。 “17名被捕嫌犯当中,10人曾有暴力、偷窃、赌博和毒品犯罪前科,所有嫌犯都被延扣至今天以协助调查。” 他强调,警方绝不向任何涉及暴力活动、私会党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集团妥协,同时呼吁民众勿揣测案情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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