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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礼

4天前
    (新加坡12日讯)狮城国际学校的男学生因对女同学心生歹念,竟假装迟到赶着上课,在楼道匆忙擦身而过时趁机非礼对方,被判罚款4000元(新币,下同;约1万2593令吉)。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是一名20岁的中国籍青年,案发时在狮城一所国际学校就读,他面对一项动粗非礼的控状。受害者是与他同校的女学生,两人此前互不相识。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女学生身份的资料,包括学校名字和地址。 案情显示,2025年10月6日上午8时34分,受害者在校舍一楼,正准备走楼梯到二楼。当时在后方的被告盯着她的背影,突然色心大发,产生了非礼对方的冲动。 被告随即拉下肩上的书包紧紧攥在手中,假装一副赶着去上课的模样。就在快步经过受害者身边时,他伸出右手摸了受害者的臀部。 当时身穿短裤的受害者感觉到被告的手指触碰,气得当场质问被告。 被告见状,立刻指向自己手里的书包,谎称只是不小心触碰到对方,随后便借口赶着上课匆忙溜走。 受害者不接受被告的解释,她当天下午1时28分报警,控诉自己遭被告性骚扰。 警方进行调查,从学校的监控画面找到被告犯罪的证据,并于今年2月5日逮捕被告。 求情称事发后遭学校开除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透露,被告因这起事件已遭学校开除,导致他在狮城求学多年所付出的时间和心血全数付之东流。 律师指出,被告已深刻反省,并在第一时间认罪以承担后果。如今他的学生证已被取消,希望法官能网开一面,判处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 控方陈词时则指出,被告的罪行尚未达到必须判处监禁的门槛。 控方解释,被告并未触及受害者的私密部位,且双方未有直接的皮肤接触,非礼过程时间短暂。因此,控方认为判处罚款即可,促请法官判被告罚款5000元。
4天前
6天前
6天前
(新加坡6日讯)71岁男子非礼两名女童,又用雨伞打社工,被判监禁19个月又6周。 被告是71岁的多莱(音译),他拥有多项非礼案前科,昨日在国家法院共面对9项包括非礼及蓄意伤人等控状,被告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被非礼的受害人分别是10岁和11岁的女童,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信息。 根据案情,在2025年2月至3月间,被告在组屋楼下经过10岁女童时,突然伸手摸了一把女童的私处。 女童因此感到极度不适和无措,又害怕成为同学议论的对象,迟迟不敢将这件事说出来,承受几个月的心理压力后,女童才告诉校方这件事。 警方在2025年4月9日接获报案,被告被捕后,隔天获得保释;但他在保释期间,又非礼了另一名11岁女童。 2025年7月25日下午1时许,刚放学的11岁女童到巴士站等待乘巴士回家时,被告在她身旁落座,并和她搭话。 谈话时,被告把手放在女童的大腿上,半个手掌与她的大腿有直接接触,在未经女童的同意下,被告又抬手轻拍一下她的头,将手搭在她的肩上,还亲吻她的手背。 另外,被告也在2025年1月14日,因社工不允许他进入办公区域而感到不满,抄起雨伞打社工的右臂。 控方指出,被告有多项蓄意伤人及非礼的前科,早前已为此服刑,但被告仍旧再犯,明显缺乏悔意;再者,被告非礼的两名女童年龄很小,极其脆弱,而且非礼11岁女童时被告正处在保释期,因此请求法官判被告坐牢22个月半至26个月半。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说,被告已认真悔过,也明白自己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被告如今已到垂暮之年,希望能够尽早服刑后回家。 法官审理后判被告监禁19个月4周,以及一下鞭刑。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法官下令被告以坐牢2周代替一下鞭刑,因此总刑期为19个月又6周。
1星期前
2星期前
2星期前
(新加坡29日讯)前警长扮女装到中学后门徘徊,假装寻求男学生协助调整内衣,把学生骗到楼梯间后非礼对方下体,手机内也被查出大量偷拍视频,被判入狱三年,以及鞭打四下。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沙里扎(40岁)案发时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一名警长,他在2024年事发后已离职。 被告共面对15项包括非礼、偷拍和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五项,余项交由法官今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控方指出,尽管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并无直接的肌肤接触,但被告预先乔装成一名需要协助的女子,有预谋地针对少年下手,把受害人骗到僻静的楼梯间,因此促请法官判处被告坐牢36至39个月,以及鞭刑六至八下。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4年4月18日中午12时许,装扮成女子出门,身穿蓝色长裙、头戴棕色头巾,还化了妆。 下午约2时30分,被告在一所中学的后门附近徘徊,先后接近三名男学生,称自己需要对方帮忙调整内衣,要求学生跟随自己。首两名男学生拒绝了被告,但当时15岁的受害人以为被告需要帮忙,便同意随受害人走。 当受害人跟随被告来到附近的楼梯间时,被告示范如何调整内衣,受害人则站在身后,尝试依照被告的指示帮忙。岂料,被告开始用臀部磨蹭受害人的下体,并把手伸到身后,非礼受害人的下体约两秒钟。 受害人当天傍晚到警局报案。被告在4月28日被捕,警方扣押被告手机取证时,在手机内发现偷拍视频。 调查揭露,其中一个长约12分38秒的视频于2023年7月31日录制,画面涉及一名15岁少年赤裸自慰,且未经少年同意录下。 被告接受调查时说,他假扮女子,与少年在网上认识,案发时通过短信聊天,要求对方打开视频通话,并在荧幕前自慰。 被告使用相同伎俩,在2024年4月18日让另一名网上结识的15岁少年在视频通话时自慰,并悄悄录下过程。 被告并未散播这些视频。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一直遵守法纪,在警队服务17年也曾获得数次表彰。他现已感到懊悔,并采取行动改造自己,恳请法官轻判。
3星期前
(新加坡27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两度擅闯公寓吓坏女住户后被逮,两个月后又潜入圣淘沙海滩男厕,对10岁男童伸狼爪非礼,被判坐牢六个月两周。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张博君(34岁,译音)承认两项包括非礼14岁以下受害者及非法入侵建筑物的控状。他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被判坐牢六个月两周。 案情显示,被告于去年11月17日凌晨1时45分,闯进他人公寓阳台,结果被一名女住户发现。面对女住户质问,被告一语不发便离开。岂料半小时后,女住户发现被告竟然再次折返,赶紧叫醒父亲。 父亲当场怒斥被告,被告道歉后落荒而逃。父亲随后通过公寓的监视器画面,发现被告身处公寓另一栋大楼。被告最终被拦下,女住户也报警。 被告落网后,又在保释期间干案。案情显示,一名10岁男童在今年1月17日12时30分左右,走进圣淘沙丹戎海滩俱乐部附近的男厕,使用开放式淋浴间洗澡更衣。 被告随后也进入厕所,他看到男童后,打算要性侵对方。当时,受害者正穿着上衣冲凉,被告上前询问能否一起洗。受害者见到附近还有两个莲蓬头,以为被告想使用,因而同意。 随后,当受害者试图从被告身边走过去拿衣服时,被告突然一把抓住他的肩膀和手腕,并威胁道:“跟我来。”受害者见状当场拒绝并奋力挣脱。 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被告触碰了受害者右大腿外侧。 当时受害者的母亲和弟弟正在厕所外等待,弟弟随后进入厕所查看情况,撞见受害者遭被告纠缠,随即跑出去通知母亲。母亲迅速冲进厕所将受害者带离,并向附近的清洁工求助,几人随后合力制服被告。 被告在调查期间承认,确实对受害者意图不轨,欲在厕所内将受害者当成“猎物”下手。
3星期前
(新加坡27日讯)已婚男被指将女职员拉进母婴室强吻,原本被判坐牢4年鞭6下,最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新加坡高庭法官认为,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忽视了女职员证词中的诸多漏洞,控方证据不足。 《联合早报》报道,涉案已婚男是安吉沙玛,他面对一项非礼罪,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上诉至高庭后,最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该报早前报道,报案人是一家招聘公司的女职员,案发时31岁。 2023年3月1日,女职员约安吉见面,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首次面谈的两人,约在安吉工作地点附近的商场,边吃晚餐边聊。 女职员称,安吉不断聊私人话题并持续饮酒,令她感到不安。她称,自己曾两度借口上厕所求助,先是联络男友未果,随后致电闺蜜。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在门口,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 高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女职员有三处证词没能做出合理解释,难以完全采信,不属于“特别具说服力”的证人。 安吉反指女职员在餐馆时就突然问他要“开房”吗?被告拒绝后,对方又问“想亲亲吗?”。被告就建议一起搭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去。 他称,两人接着在母婴室拥抱接吻,后来不再接吻是因为女职员口臭,坦白告知对方后,还惹得对方生气叫他“滚”。 高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女职员有三处证词没能做出合理解释,难以完全采信,不属于“特别具说服力”的证人。 首先,高庭法官指,女职员与安吉是初次见面,无需顾及任何情谊,可以随时终止面谈离开,但她却没有。当辩方就此追问她时,她才称安吉不让她走,说是“还没聊完”,但这说法从未在供证时或是口供书中提到。 再来,女职员称女经理打来时,她曾提到女经理的名字,并且告知对方自己在母婴室,可见安吉听见,并且知道通话人是女经理。然而,女职员的另一个说辞是,她接到来电后,曾谎称是男友来电,这才让安吉离开。高庭法官认为这两处说辞不一。 最后,女职员的男友报警时称安吉企图强奸女职员,但女职员称男友在撒谎,说自己从未提过企图强奸。高庭法官指出,医院护士的报告上也提到企图强奸。
3星期前
3星期前
4星期前
(新加坡18日讯)一名少年把小7岁的亲妹妹当泄欲工具,性侵和强奸她长达7年;每当妹妹反抗,他就掌掴拳打,用暴力手段逼迫她就范。他在19岁时告诉妹妹他长大了,不会再和妹妹发生性行为,当年12岁的妹妹这才不再遭受暴行。 《联合早报》报道,这名少年如今26岁,他今日在新加坡高庭承认两项严重性侵和一项强奸罪,被判坐牢18年和打鞭24下。 控方指出,被告持续的性侵犯行为摧毁受害人的童年,把本应是她安全窝的住家,变成饱受折磨的地方。年纪小小的她与被告同住一屋檐下,无处可逃,被告甚至对她施以暴力,加重对她的伤害。 除了被告承认的3项控状,他也面对另8项包括非礼、性侵和指示孩童做出猥亵行为等控状。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这些罪行发生于2012年至2019年之间,当时被告介于12岁至19岁,与受害人是亲兄妹,受害人当时年仅5岁至12岁。 根据案情,被告与家人住在一房式组屋,他在妹妹年仅5岁时,首次对她伸出狼爪,非礼胸部与私处。 被告后来愈发肆无忌惮,多次逼迫受害人为他口交、以手指性侵,甚至强奸她。被告第一次强迫口交时,小女孩因害怕和抗拒,不愿就范,立刻遭被告掌掴,被喝令张嘴。受害人一再反抗,脸颊上又挨了一巴掌。 被告通常趁家人不在场或未留意时对妹妹下手,并警告她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每当她试图反抗,他便暴力相加,包括掌掴、拳打、捏扯和推撞等。   受害人因为感到害怕和难堪,一直不敢向其他人说出自己的遭遇。2022年3月,受害人终于鼓起勇气把实情告诉学校辅导员,警方接到报案后将被告逮捕。 根据医药报告,受害人不时出现轻生念头,还有自残倾向,曾用刀片割伤自己的手腕等。她也频频记起被性侵犯的过程,一再陷入悲伤、愤怒等情绪。
4星期前
1月前
(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一名牧师安排患有语言障碍的12岁女童帮忙行政工作,结果趁机在办公室内非礼她,之后每周给女童20元(新元,下同;约62令吉)“封口费”,今早被判坐牢3年。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一名72岁的新加坡男子,案发时是一名牧师。他面对3项非礼控状,早前承认其中一项,余项待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受害者是一名女信徒,案发时12岁。为保护她,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其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11岁时,被诊断患严重特定言语障碍,之后到新加坡国大医院接受治疗。受害者原本只在星期天到教堂礼拜,但由于其母在教堂里当清洁工,她因此在学校假期会陪母亲到教堂工作。被告看见受害者后,便要求受害者到他的办公室里帮忙行政工作。 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5日间,受害者在被告办公室时,突然遭被告非礼胸部。过了几周后,同样的事再次发生,被告这次甚至直接将手伸进受害者的内衣干案。 被告得逞后变得更加大胆,几周后再次对受害者伸出狼爪,非礼受害者私处。 调查显示,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多次非礼受害者胸部和私处、强吻她,还拉着她的手放在他的下体上。 被告在首次非礼受害者后,每周给她20元(约62令吉),有时也会给40元(约124令吉),受害者把这些钱当成“封口费”。被告在2015年至2019年间,共给了受害者约2000元(约6210令吉)。 祷告时现事发画面 受害女隐忍多年终揭发 受害者隐忍多年,她有一天祷告时脑中闪过事发画面,最终无法承受压力,将被非礼的事告知家人。 受害者在2020年初,因冠病疫情爆发而停止定期到教堂礼拜。到了2022年,受害者在祷告时脑海突然闪过事发画面,她事后反复地回忆起这些事件。 受害者最终无法承受压力,在2022年9月13日将深藏多年的秘密告知母亲和姐姐,并在姐姐的陪同下,于同月15日报警。受害者到医院接受精神评估,被诊断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被告今年3月15日赔偿受害者5714元(约1万7744令吉)。 控方指被告以宗教领袖身份之便,性虐待受害者长达5年,促请法官判他坐牢33个月半至39个月。由于被告年过50岁无法接受鞭刑,控方也要求法官判被告多坐牢3个月取代。
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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